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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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县又发生狂犬病疫情,全县狂防工作再次面临严峻形势。年初,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达县二○一一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达府办函〔2011〕6号),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开展了春季狂犬病防制专项突击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今年县政府对各地狂防工作的春季专项督查及6月上旬市政府对我县狂防工作的专项督查情况来看,我县狂防工作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狂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效果较差;二是犬只拴养率不高,散犬、流浪犬仍随处可见;三是发生过狂犬病疫情的疫点乡镇及按疫点对待的犬只群伤人事件带犬只捕杀不彻底,在疫点附近及犬伤人带仍然能见到犬只;四是恶犬伤人事件仍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五是部分乡镇犬只免疫率低;六是不按时报送狂防工作报表,狂防资料不完善、不规范。为此,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狂犬病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狂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狂犬病防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得存有短期及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我县当前狂犬病高发的严峻态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该项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一环,切实履行职责。各地人员调整后要及时作好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进入状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的防制工作方针,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狂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力整改,把狂犬病防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狂防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单、学校狂防知识课、各类会议等形式对狂犬病防制知识进行再宣传、再发动,让群众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要广泛宣传狂犬病防制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养犬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要用身边发生的狂犬病和恶犬伤人的典型事件,教育群众,说服群众,促进群众的主动参与和支持配合,共同防范狂犬病。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和捕杀力度

狂犬病防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阻力多,各地各部门必须要克服畏难情绪,强化措施,创新方法,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一是要严格犬只审批办证制度,控制犬只密度,对准养犬只进行公示,坚决杜绝一户多犬和禁养区不禁的现象,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好犬只管理档案;二是严格犬只拴养,拴养率达100%,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三是要加大犬只捕杀力度,特别是疫点乡镇及犬只群伤人带犬只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发动乡镇、村社干部以及群众予以彻底捕杀,并限期落实;四是准养犬只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免疫犬只必须按规定挂耳牌,确保犬只免疫质量;五是各乡镇、村、社必须建立长年灭犬队,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六是进一步对狂防资料进行完善、规范和归档。

自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再次组织力量开展一次狂防工作突击活动,重点纠改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突出工作特色,深化防制效果。八月将对该项工作再次进行专项督查。

四、强化处置,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联系和对犬伤者的救治

各地要加强对犬伤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犬伤者能及时正规处理;对新闻媒体介入的,有关单位应及时了解报告,并确定专人负责答复;凡出现恶犬伤人,乡镇政府要及时报告情况并组织人员调查处置,保持信息畅通,对经济困难的要给予救助,确保每一名犬伤者都能及时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制剂。犬伤者的及时规范处置是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发生的前提和保障,相关医务人员必须依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规定程序正确处理伤口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对不按规定处理犬伤者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强对狂防工作的责任追究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监察局、县狂防办等单位加大力度开展巡回督查,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县狂犬病防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书面记载督查意见,下发督查通报。并按《达县狂犬病防制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影响较大的,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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