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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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达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以及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地方性审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达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达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达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安全、保密、卫生、信访、信息、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本机关的政治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联乡驻村、社区接洽、退休人员服务、特约审计员的联系等事务。

(二)法制股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审计法规的收集、管理和最新审计法规的学习指导;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编制全局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核本局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全局审计业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计立项、分工安排、现场签证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达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事项;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承办县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外资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达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负责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审计督办执行室(挂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牌子)

负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负责督促检查应缴财政的违纪款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负责审计机关查明并移送经济案件的协调、督办、反馈。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会同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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