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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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安委员、省政府安委员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四川煤监局8月3日至7日来我县交叉监察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我县煤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达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成军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江孔成同志任副组长,县煤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辖区内煤矿技术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监(管)局,由县煤监(管)局局长蒋兴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隐患,治理隐患,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把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范围之内。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建立健全煤矿分类监管制度。

三、检查内容

根据川安监〔2011〕276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

(一)“以风定产”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头面;

(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有无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抽循环风现象;

(三)完善六大系统情况,特别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设置;

(四)是否存在假借整合建设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建设、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在整合建设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建设的情况;是否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五)停产整顿、整合建设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六)建设矿井是否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设计变更时是否及时报批;

(七)是否制定防治水预案,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人员,购买防治水设备;

(八)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做好记录;

(九)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特种人员等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十)是否按规划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四、人员分组

第一组

检查范围:百节、管村片区

组长:王  渊

成员:公安1人、国土1人、安监1人、煤管2人

车辆:由煤监(管)局负责

第二组

检查范围:河市、渡市片区

组长:陈同全

成员:公安1人、国土1人、安监1人、煤管2人

车辆:由安监局负责

第三组

检查范围:亭子、大树片区

组长:丁六学

成员:公安1人、国土1人、安监1人、煤管2人

车辆:由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时间安排

2011年8月22日-9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情况汇报,了解活动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查阅资料

查阅煤矿企业落实上级文件、制度、会议的记录及隐患管理台账。

(三)现场检查

与煤矿日常安全监管、监管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此次要对全县煤矿100%全覆盖进行检查。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按照川安监〔2011〕27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违法行为,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严明纪律,加强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邀请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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