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委发[2021]192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区镇人大代表考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就开展石梯镇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察时间
2021年8月17日-18日。
二、考察对象
提名为达川区第三届、石梯镇第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具体名单附后)。在一年以内考察过的人选(包括村(社区)换届已考察人员),本次不再考察;派选的人大代表和科级以上干部均由区委考察。并形成相关考察材料。
三、人选条件
考察对象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道德品行要求,注重能力素质,体现广泛的代表性。
四、考察程序
(一)提前审核。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七个凡必”要求,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廉洁从政等情况必评,有重大疑问或者重大分歧凡疑必停,履行党建(党员)责任(义务)和脱贫攻坚责任以及家风家教、交通违法、个人征信等方面情况必看。
(二)召开工作会。考察组组长主持召开工作会,明确工作任务、考察程序及纪律要求。
(三)资格审查。考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四)考察情况。各考察组就考察工作的有关问题自行确定工作日程、谈话范围、工作方式、安排好工作步骤并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
(五)考察公示。在考察对象单位张榜公示,内容为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遵纪守规、廉洁从政等情况,反映情况联系方式(受理单位为各承担考察任务的支部及支部书记的联系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参会人员的范围应当充分考虑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
镇班子成员:已在镇党委换届中受组织部考察过的,不再进行考察。
镇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分管领导、部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分管领域工作人员代表。
镇部门一般人员:部门班子成员、所在办站所全体成员。
村(社区)干部:联系村的镇干部、村支两委成员、部分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不少于5人)。
村(社区)普通的村:村(社区)两委成员、熟悉初步人选情况的村(居)民代表。
企业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适当数量的职工代表。
(七)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范围参照民主测评参会范围,要注意选取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考察组应要求代表初步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和简历,对其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要求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就此做出书面说明。
(八)汇总情况。召开考察组全体成员会议,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工作资料。
五、考察工作纪律
1. 严守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时,不准擅自简化考察程序,缩小考察范围。
2. 严守干部人事纪律,不准泄露任何考察情况,特别是谈话人的谈话情况。
3. 严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原则,客观分析评价,真实汇报和反映考察中了解的情况,不准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杜绝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被考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或知情不报,或夸大缩小事实的情况发生。
4. 严守考察纪律,不准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单位的宴请和参与其他活动,杜绝单独会见被考察人的情况发生。
5. 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利用考察的机会打招呼办私事,杜绝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单位的礼品礼金、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等情况发生。
违者将追究考察组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考察公示(3个工作日,当天起算)
2.考察座谈记录(考察组成员签字)
3.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考察组成员签字)
4.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考察组成员签字)
5.考察材料(时间须落在考察公示期满之后,考察组成员签字)
6.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电子档)
7.考察对象个人有关情况承诺表
8.代表初步建议人选考察工作纪实表
9.现实表现材料
10.考察组分组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