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9-07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县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达县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为加快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步伐,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档发〔2010〕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验收标准。

一、党政重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25分)

1.建立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乡、镇长为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档案人员经常抓的工作机制;(7分)

2.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5分)

3.制定了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5分)

4.确保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必要经费投入。(8分)

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职责,制度齐全(15分)

5.档案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名单上墙;(3分)

6.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网络上墙;(3分)

7.乡镇及综合档案室基本情况上墙;(3分)

8.档案查阅利用须知上墙;(3分)

9.档案查阅流程图上墙。(3分)

三、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扎实,效果好(60分)

10.配齐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所需的设施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扫描仪、刻录仪等,保证网络畅通;(8分)

11.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了“档案便民服务处”标识牌,提供专用电脑,将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和政务公开信息录入电脑,供群众直接查阅;(10分)

12.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三农资料索取点”,添制统一的资料柜、桌、架,摆放丰富的“三农”资料(光盘、小册子、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索取利用;(10分)

13.利用党政网、政务网、远程教育网和有线电视上载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供群众收看;(8分)

14.各涉农部门及时提供和更新“三农”资料,编制光盘、宣传资料等供群众及时查阅利用;(10分)

15.建立并及时填写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效果登记簿;(5分)

16.编写了《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典型事例汇编》、《基础数据汇编》、《乡村史料汇编》等资料;(7分)

17.设置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意见簿,及时收集、反馈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2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