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努力构建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农村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确保我县创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国示范县活动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指通过网络、光盘、文档等各种有效的形式,把有关“三农”的政策性文件、关系到农民各方面切身利益的凭证性材料、可以帮助农民致富和更好生活的各种知识性、技术性信息送到农民身边,实现农民利用档案信息不出村的目的。
农村档案是农村发展历程及农村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村民自治活动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更是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涉农部门和档案工作部门的共同责任。推进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县档案局(馆)、涉农部门、乡(镇)、村(社区)档案工作的要求更高,我县“三农”档案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和基础设施的配备、经费的保障、档案资源建设及建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远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各涉农部门、乡镇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三农”档案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扎扎实实做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
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是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时代要求,是新时期、新形势赋予档案事业的新任务。因此,各涉农部门、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大投入,在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保护、信息化建设、编研利用等档案规范化管理方面安排必要的经费,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县档案局(馆)要建立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把馆藏知青档案、招工档案、婚姻登记档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土地颁证档案、税费改革档案等民生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真正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同时还要积极发挥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涉农部门的联系,将各涉农部门的电子数据集中,整合档案信息资源,主动围绕农村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入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主动为群众提供经过提炼的、深层次、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并把档案利用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送档案文件下农村、进社区,利用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档案信息等形式,不断推出社会关心、人民群众需要的档案信息。
县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科技、卫生、文化等涉农部门要将各单位产生的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把涉农部门可公开的、农民需要的档案信息、致富资料扫描上传到网络、交县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并不断充实、完善、更新,及时发布信息,主动为农村基层干部、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政策信息和先进实用技术信息,推动农村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合力推动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乡镇、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是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乡镇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档案业务建设水平,为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室藏税费改革、林改、土地颁证、婚姻登记等一系列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目录和“三农”工作相关的现行文件的公开工作。三是要与涉农部门、档案局密切配合,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专用电脑和开放档案目录、现行公开文件、实用技术资料架,建立以涉农部门为信息主干,以乡镇档案室为信息站,以行政村(社区)档案室为信息点的三级农村档案信息资源网络。
三、健全制度,加强对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考核
县级各涉农部门、乡镇、县档案局要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把档案工作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做到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一道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考核。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县新村办、县档案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和县级涉农部门定期督促检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缓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决不允许任何一个乡镇拖全县创建工作的后腿。对限期整改不力的,县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