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危房改造纳入社会救助大平台办理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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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及《达州市达川区社会救助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达川委办〔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及2020年达川区社会救助联席工作会议要求,为深入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和扶持工作,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危房改造,同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互联网+监管,现将危房改造纳入达川区社会救助大平台办理,为做好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为依托,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大平台,不断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努力提高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纳入社会救助大平台办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同时还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中心(分中心),建立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规建办和社会救助中心(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救助窗口工作人员为成员,村(社区)救助协理员为补充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危房改造纳入社会救助大平台的相关宣传、解释及接件、受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列出项目清单。住建局要根据当年危房改造政策及时与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对接,按照责任部门、救助名称、救助标准、救助流程和所需材料等进行梳理设计及归类整理,列出救助项目清单,并向全区公示。

(二)做好宣传动员。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干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培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点宣传社会救助大平台救助程序,根据当年危房改造政策引导困难群众到乡镇(街道办)社会救助窗口办理救助事项,确保有危房改造需求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三)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区住建局要明确业务熟练工作人员入驻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负责大厅接件、业务培训、网络督办、网络审批(复核)、网络回复相关咨询、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生成资金拨付单、电子签章等工作。二是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平台资金拨付单的审核工作,并联合住建局做好危房改造的宣传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危房改造业务纳入社会救助窗口办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原件传入社会救助大平台,同时做好该项救助的电子签章工作。

(四)严格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纳入社会救助大平台办理,实现危房改造的阳光办理、阳光审批和资金的阳光发放,乡镇(街道)、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平台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受理、督办、审批及验收合格后的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通过农商银行实行社会救助一卡通发放,发放后要及时与平台对接,不能有超时、线下救助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要落实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主动协调危房改造群众救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決。

(二)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住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文件要求办理,确保该项救助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

(三)及时录入信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加强督查。区纪委监委、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将适时对危房改造救助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不受理、超时办理、线下救助等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必要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川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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