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达县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1年达县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我县行政监察工作要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为加快建设健康、文化、生态、创新、和谐达县提供纪律保证。
一、强化源头治腐,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等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适时监控。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继续抓好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查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狠抓党政机关与中介机构脱钩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把好廉政关,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3.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纪律,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加强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单位的监督检查;狠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小金库”治理向国有企业和社团组织延伸工作。
4.狠抓国有企业源头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强化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深入开展国企效能监察。
(二)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强化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认真落实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审计问题的整改。
(三)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政府投资的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建设项目中商业贿赂的防治。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子系统,完善激励和惩处机制。认真开展党政机关与中介机构脱钩工作,从源头上防治中介领域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影响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政令不畅等问题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一)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监督检查廉洁从政情况,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贯彻执行、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和供应程序,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重点监督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招、拍、挂过程,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
(四)加强对房地产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有效监督,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继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继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对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会同住建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八)继续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设计、地勘及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制度创新。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资金为重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开展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等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
(二)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为重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乱加价问题。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查处食品生产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五)继续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工作;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服务、垄断服务、强制收费及参与造假、制假、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作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勤政高效
(一)大力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它事项办理情况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扩大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进一步拓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域。对审批效率低下、评价满意率不高以及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监察,发现问题要严格问责。
(二)切实加强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1.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监察。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2.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履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加强对贯彻落实《达县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达县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十不准”处理办法》,切实解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缺岗、误岗及执行不力等问题。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对政务公开的专项监察。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结合我县《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的开展,根据群众投诉中发现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线索,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属于行政效能范围的,要及时查办;不属于行政效能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对于效能投诉案件,要严格工作时效和责任,对逾期不办或办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政府工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查处,严格问责。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政纪
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组织人事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国有公用企业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查办损害达县发展环境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落实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着力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