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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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在我县开展已经有五年了。五年来,“新农合”在我县的实施真正体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社会得和谐”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县每年的参合率在逐步递增,为做好我县2012“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总结我县开展“新农合”五年来的工作经验,继续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新农合”制度,确保2012年农民参合率巩固在99.30%以上,确保在2011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我县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人均25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0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缴费50元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家参合费用,缴费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

(三)筹资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按50元/人标准收取农户参合资金,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2011年末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为准)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由县民政部门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无力缴费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县残联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在残疾人保障资金中解决。在筹资过程中,严禁强迫村、组干部代扣代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缴纳参合基金。

三、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至9 月30日)。各乡镇召开由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宣传解释“新农合”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中央提高筹资标准的政策告诉农民,认真细致的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和信息录入阶段(10 月1 日至12  月10日)。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县“新农合”基金账户。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

各乡镇“新农合”服务站将已登记注册的参合农民有关数据资料录入微机,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反馈到各村(居)委会复核,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将参合人数及录入资料有关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新合办。县新合办将根据上报数据核实2012年我县参合人数。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及填发证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新农合”服务站要及时做好新参合户的制证工作,由乡镇组织各村做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复查,对姓名有误和漏录的,乡镇“新农合”服务站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各乡镇必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新农合”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新参合户手中。2012年3月30日后,各乡镇财政所将“新农合专用票据”收回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当年参合费,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3日至15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卫生局、县新合办等单位对各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要层层建立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组长和党员包干联户的“包干责任制”,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通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三)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县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乡镇、村开展好筹资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县民政部门、县残联要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县新合办要加强对各乡镇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的指导,确保基金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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