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9月18日,我县普降特大暴雨,导致巴河水位陡涨,沿河流域房屋垮塌,交通中断,电力通信设施被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地损失,为了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正常,重建家园,现就做好 “9.18”洪灾住房毁损的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核查效果
灾后住房毁损的核查是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的关键,它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住房毁损核查不准确,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直接影响国家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精心安排部署,全面准确、及时做好“9.18”洪灾住房毁损核查工作。严禁虚报、瞒报、漏报灾情。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责任心强的干部逐家逐户调查核实受灾户住房毁损情况,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与乡镇一道共同做好核查工作,在上报核查花名册时,县级联系乡镇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住房毁损判别人员、民政助理员7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确保住房毁损核查的准确。
二、核查范围、房屋毁损判别标准及时间
(一)核查范围:只限“9.18”暴雨洪灾所造成的住房(包括农房和场镇居民住房)受损情况。
(二)住房毁损判别标准:受损情况分“全垮户”和“一般毁损户”两类。住房毁损类别的判别由县住建局负责。
全垮(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
一般毁损(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维修加固才可以居住的房屋。
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搭建房倒塌的,及因人为因素如失火等倒塌的,不得统计为因灾倒房。
一户有两处以上房屋,其中长期闲置的一处房屋倒塌的,可享受国家灾后建房的优惠政策,不能享受重建补助政策。
(三)核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9月26日前完成对每个受灾户住房受损的核查工作,9月27至28日县政府将组织力量进行核查。
三、核查方法及步骤
乡镇人民政府对住房毁损的核查必须是一户不漏的全面核查,9月26日上午12时前务必将《达县“9.18“洪灾住房毁损核查花名册》及有关资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民政局救灾股,县政府核查组将依据乡镇上报的《达县“9.18“洪灾住房毁损核查花名册》进行核查。县政府核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应急办、监察局、民政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组成。
住房毁损的报灾和核灾要坚持程序:必须有住房受灾户本人的书面申请;村(居)民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乡镇政府逐户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各乡镇在上报《达县“9.18“洪灾住房毁损核查花名册》时,要将“农业户”和“非农业户”以同种表格分开填报,并要将本人的书面申请;村(居)民民主评议并公示的结论等资料的复印件一同报送。同时,乡镇要建立好住房毁损台账和文书档案。
四、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
乡镇党委、政府在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同时,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灾情核实和灾后重建工作上来,灾情核实是救灾工作的基础,住房毁损的核实则是受灾群众的实际利益所在,各乡镇要向群众广泛宣传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统一的核查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乡镇核查工作要采取回避制度,可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由于此次核查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严格把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搞好核查工作,坚决禁止搞形式,走过场,优亲厚友,如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出现核查不实或没有核查而使群众上访、集访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达县“9.18“洪灾住房毁损核查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