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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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重点企业:

8月26日16时,宣汉县上峡乡柳茂村一非法煤井(原将军山封闭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8月29日10时,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这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巨大、教训深刻、损失惨重。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8月31日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市安委〔2011〕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11〕12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坚决压降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卫生、水利、林业、教育、电力、特种设备、农机、渔业船舶、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8月10日和8月3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8月12日和8月31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11〕21号)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10〕45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水上交通: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及渡口安全管理情况;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船现场监督管理、查禁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违法违规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情况。

煤矿:检查所有在建矿井是否停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准入制度、防治水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采掘布置、劳动定员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等情况。

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储存、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建立记录档案情况;零售点存放量、安全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情况。

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深刻汲取“7.31”好一新商贸城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商贸企业落实防火灾措施情况;消防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运行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电梯、扶梯、游乐设施等安全状况日常检查、检修情况。

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教育、水利、林业、电力、旅游、民爆器材、食品卫生、农机、冶金、危矿库等行业领域,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邮电、通信等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扎实认真、从严从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县安监局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专项检查;县煤监(管)局牵头组织煤矿专项检查;县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渔业船舶专项检查;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县质监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电力专项检查;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农业机械专项检查;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县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县林业局牵头组织森林防火专项检查;县卫生局牵头组织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县政府组织督查组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91日-9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积极整治安全隐患,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二)检查阶段(910日-9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县级有关部门牵头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安全隐患。

(三)督查阶段(923日-929日):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检查工作牵头不力、隐患整改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阶段(930日-10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牵头部门向县安办上报检查情况,县安办对各地、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王成军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玉怀,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唐端明为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办,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此次活动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要成立由乡镇长、局长(大队长)带队,分管领导和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的检查组,扎实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实效。

(二)认真部署,迅速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牵头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责任,并于9月10日前将检查方案书面报送县安办。要以非比寻常的认识、非同一般的措施、非常严格的责任,确保本《通知》贯彻率 100%、企业开展自查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到位率100%。

(三)抓好督查,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牵头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3个综合督查组,分片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各检查督查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并将贯彻落实8月31日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情况作为督查的重中之重。在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安全隐患的要责令迅速整改,不能迅速整治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检查中发现工作敷衍、隐患严重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总结,推动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县电视台每周至少要报道一至二条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消息,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宣传安全大检查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牵头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办,于9月30日前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书面报送县安办,县安办要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联系电话(传真):(0818)5123366

 

附件:达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分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达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玉怀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夏义元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龚 建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李桂宇   县煤监(管)局机关支部书记

龙欲飞   县政府督查室干部

覃世忠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何军成   县质监局干部

徐志仁   县安全监管局三股股长(联络员)

督查范围:南外、碑庙、麻柳、大树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

派车单位:县煤监(管)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唐端明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陈同全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向  福   县政府督查室干部

黄  波   县经信局安全股股长

李明雄   县教育局安办主任

宋学义   县林业局安办主任

刘廷栾   县水务局安办主任

杨  荣   县安全监管局一股股长(联络员)

督查范围:石梯、石桥、管村、河市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

派车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水务局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方  榕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彭仁俊   县效能办主任

成  员:周  婧   县政府督查室干部

刘先林   县住建局安办主任

王  权   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杨  林   县农业局干部

侯秀梅   县供销社干部

刘福东   县安全监管局二股股长(联络员)

督查范围:渡市、赵家、亭子、景市、堡子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

派车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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