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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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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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市民生活环境,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切实巩固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禁宰”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秩序的规范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把好活禽定点屠宰和市场供应关。负责规划、审批活禽交易、屠宰定点场,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在农贸市场、超市建立禽类产品直销店(或加盟店),确保市场供应;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对所销售的禽类产品执行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和标识制度;协助查处未经定点擅自从事活禽交易、屠宰的行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城区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及禽类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禁止活禽进入南城辖区农贸市场交易、屠宰;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交易、屠宰活禽和经营禽类产品的行为。

县城管执法大队:把好城区活禽屠宰交易环境综合整治关。负责对占道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协助查处违法交易、屠宰活禽的行为。

县畜牧食品局:把好活禽养殖和检疫关。负责加强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要求,做好产地和活禽屠宰定点的检疫工作;严格禽类检疫标识制度和管理,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场点、活禽屠宰场点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禁止无检疫检验证明和标识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配合做好禽类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

县食品药监局:把好餐饮饭店(食堂)关。禁止南城辖区内餐饮饭店(食堂)使用未经检疫、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未佩戴检疫检验标识的禽类产品。

县卫生局:把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颁发关。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依法督促和监督活禽定点屠宰场和禽类产品销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县环保局:把好环保监督关。负责加强对南城辖区内活禽交易屠宰场所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从事活禽交易、屠宰污染环境的行为。

县交警二大队:把好活禽入城运输关。负责加强对活禽运输车辆入城的管理工作,杜绝活禽运输车辆(含摩托车)入城,引导其进入活禽定点交易、屠宰场所。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禁宰”工作治安秩序,对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文广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禁宰”工作的意义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为巩固“禁宰”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南外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关不留死角、建不留空白、管不漏环节”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南城辖区内活禽交易屠宰的规范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资格审查。县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审查活禽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凡不具备开办条件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和发放经营许可证;坚持持证(卫生许可证、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坚持持证上市,进入城区市场和餐饮饭店(食堂)销售消费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检疫检验合格证和佩戴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标识。

(二)规范屠宰市场。县工商局要进一步落实“一补三转”政策,解决好原活禽经营户的转向问题。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原活禽交易、宰杀点的清理工作;不允许市场开办方以任何理由出租摊位用于活禽交易和屠宰。县城管执法大队和县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出摊占道等市场外经营行为的查处,要把监管重心下移到社区,责任到人,切实做好门市业主的政策宣传和疏导工作,不向违法违规经营的活禽屠宰经营户提供屠宰场所,帮助其做好门市转向工作,确保本辖区活禽“禁宰”工作不反弹。

(三)完善服务网络。县商务局要加快南城辖区冷鲜禽产品销售网络建设,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在城区农贸市场设立1-2个冷鲜禽产品直销店(摊)或加盟店,保证禽类产品的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进一步规范活禽及其产品的销售行为,防止市场恶性竞争,价格垄断等现象发生。要认真开展对冷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测,严禁销售病害、变质腐败等不合格禽类产品,严禁产品混淆等级、以次充好的经营行为。县畜牧局、商务局要依法对活禽定点屠宰场及其产品实行严格检疫检验,杜绝只收费不检疫检验等行为。

(四)强化执法检查。县商务、工商、城管、畜牧、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尽职履责,切实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防止“复宰”现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禁宰”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县级相关部门和南外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禁宰”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把“禁宰”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打好“禁宰”工作持久战。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南外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禁宰”常态化监管工作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禁宰”工作台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级相关部门和南外镇政府要及时上报“禁宰”整治规范和常态化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通报情况。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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