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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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各类动物疫病,确保全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达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集中40天时间统一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秋防工作紧迫感

秋冬季是畜禽养殖补栏的高峰季节,也是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当前达县面临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入夏以来,我县部分地区遭受强暴雨袭击,不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洪水、泥石流导致部分畜禽圈舍被冲被淹、粪池满溢、畜禽淹死,致使病原扩散,疫病极易流行;加之当前周边地区疫情不断,畜禽跨省调运频繁,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重挑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当前疫情形势,对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要有充分的估计,对防控工作要有充分的准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防控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县秋冬季疫情稳定和畜禽产品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切实履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秋防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召开专题会议。要组织乡镇和村社干部及有关单位人员召开动物防疫专题会,尽早安排部署工作,使秋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落实;三是要保障经费投入。及时到位秋防经费,准备好免疫器材、消毒设备及药物等动物防疫物资,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要抓好宣传培训。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疫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群及动物防疫人员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营造干部主动参与防疫、群众自觉接受防疫的氛围。

三、强化综合防控,确保防疫实效

(一)加强集中免疫,夯实防控基础。按照“五统一”、 “五不漏”、 “五到位”的要求,集中时间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和狂犬病的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完善“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特别要做好补栏、漏免、免疫保护到期以及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畜禽的补免或加免工作,确保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高密度和高质量。

(二)搞好消毒灭源,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在秋季集中防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即: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术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全县将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各乡镇要积极组建由乡镇及村社干部、兽医人员组成的消毒灭源队伍,发动群众搞好畜禽圈舍及饲养环境的清洁卫生,采用科学方法,规范消毒操作,确保消毒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三)加强卫生监管,严打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强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二是要加强屠宰交易等环节的监管,严把入场检验关,严打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证验物,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外疫传入。国庆节前,要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稳控动物疫情。各乡镇要将秋季动物疫情监测纳入动物防疫重要内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一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秋防工作结束,将组织开展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全面检查,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二要同步开展疫情普查,对规模养殖场(大户)、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点)等要落实驻村干部和专职防疫员进行监测,村社干部对要对散养户定期巡查,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同时,要加强对仔猪腹泻病等常见病的防控指导工作。三要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四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要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与净化,继续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对监测出的阳性牛要及时扑杀并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进入市场;对新引进的奶牛要隔离观察,经布病、结核病检测为阴性后方可混群饲养。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所有犬只全面免疫,确保农村的犬只免疫密度不得低于90%,高发地区和城市的犬只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

(六)强化洪灾后动物防疫,确保不出现灾后疫情。一是切实加强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洪水淹没区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做到一日两次消毒,确保消毒面达100%;对病(淹)死动物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二是切实加强免疫。对洪水淹没区进行逐场逐户排查,集中开展灾后紧急免疫。同时,要加强对炭疽、猪链球菌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三是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四是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加大对农贸市场、冷库等经营、储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加工、贩卖病(淹)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工作督查,强化责任追究

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检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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