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达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是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向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理到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达县县委、达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委发〔2008〕1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第五条 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股(室)集中,达到100%。
第六条 行政审批股(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达到100%。
第七条 部门(单位)法人向行政审批股长或行政审批室主任(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达到100%。
第八条 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达到100%。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编办应按照省、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 县监察局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股(室)整建制进驻中心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运行。
第十二条 对因领导不重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不彻底、运行不规范的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