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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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达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是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审批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职能向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办理到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达县县委、达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委发〔2008〕1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第五条   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股(室)集中,达到100%。

第六条    行政审批股(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达到100%。

第七条  部门(单位)法人向行政审批股长或行政审批室主任(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达到100%。

第八条  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达到100%。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编办应按照省、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   县监察局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股(室)整建制进驻中心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运行。

第十二条  对因领导不重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工作不彻底、运行不规范的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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