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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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县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达县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照《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府办〔201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考核项目的该项得分,未完成的不得分,需加减分的按特别注明执行。

(一)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10分)

1.各乡、镇主管领导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重视纠风工作,经常研究、听取汇报、指导纠风工作(2分)。

2.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有专人负责纠风工作(2分)。

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并督促落实;县纠风办牵头及责任部门对各自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召开动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4分)。

4.对县纠风办要求报送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及时报送(2分)。未按时上报的,1次减1分。

(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15分)

1.按要求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2分)。

2.专项治理工作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3分)。缺1项减1分。

3.各专项治理工作达到目标要求(5分)。达不到的,1项减1分。

4.对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5分)。未按要求组织检查的,减1分;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的,1件减1分;县纠风办查实的涉及专项治理的案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县在检查督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1件减2分。

(三)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情况(15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3分)。

2.各乡、镇治理软环境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专门人员,县级部门落实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负责治理软环境工作(3分)。

3.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本辖区的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并督促落实;县级六个专项治理牵头及责任部门对各自负责的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主动召开动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5分)。未及时召开动员会的,减3分。未按照治理工作阶段要求认真开展的,减4分。

4.对县治软办要求报送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及时报送(4分)。未按时上报的,1次减1分。

(四)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和基层站所工作(10分)

1.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3分)。

2.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情况。(2分)

3.落实责任分工,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1分)。

4.各乡、镇按照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参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问卷测评、民主评议、对照整改、建章立制。县级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内部评议、外部评议工作,认真整改,建章立制(3分)。

5.及时向县纠风办报送政风行风建设及评议工作总结(1分)。

(五)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事)件情况(15分)

1.对上级、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案(事)件有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档案资料齐全、整洁(4分)。

2.对县纠风办要结果信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7分)。未按时上报1件减1分;首次调查失实或处理不当又重新调查的,1件减2分;在规定时期内无正当理由未查结的,1件减3分。

3.及时反馈,督办处理意见的落实(4分)。对署名举报的,未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上访人反馈的,1件减1分;因未及时反馈引起重复上访的,1件减2分。处理结果未得到落实的,1件减3分。

自办案件(具有案件来源、领导批示、调查案卷、处理报告的)1件加1分,最高加5分。

公开曝光或通报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不正之风案(事)件,1件加1分,最高加5分。

(六)办好阳光政务热线情况(10分)

1.各相关单位认真办好“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积极组织本辖区部门、行业按照要求上线,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的问题(10分)。对本级“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的问题因不认真解决又到上级“阳光政务”热线或相关部门上访的,1件减1分。

2.县级部门(行业单位)按照县纠风办的安排高度重视(“一把手”上线),充分准备,积极上线,认真听取群众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投诉(10分)。主要领导未参加又未按规定请假的,1次减2分;对受理问题应解决而不解决的,1件减2分;对未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的,1件减1分;对不认真调查处理或处理结果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投诉的,1件减3分(涉及政策性、体制性原因和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除外);因调查处理不力,由县纠风办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或转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1件减3分。

(七)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10分)

1.加强纠风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5分)。

调研报告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4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3分,被市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2分,被县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1分,最高加5分(同一份稿件多家刊发,不重复计分)。

2.推进纠风工作创新。总结本地本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得到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纠风办领导肯定批示(5分)。

(八)信息反馈工作情况(10分)

及时汇总本地本部门(行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对好的做法及时形成信息材料报送县纠风办。各乡、镇全年上报县纠风办信息不少于10份,县级部门全年不少于5份。少1份减1分。

上报纠风工作信息被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的,1篇加3分,最高加10分;被省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2分,最高加5分;被市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1分,最高加3分;被县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0.5分,最高加2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

(九)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情况(5分)

1.认真落实达县《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了工作目标(2分)。

2.建立起本地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3分)。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县纠风办掌握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上统一组织,县纠风办具体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至94分)、达标(70分至84分)、未达标(69分以下)四个等次,由县政府审定后在全县通报,属中央、省、市直管单位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抄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纠风工作目标考核,是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实现纠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动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提高对目标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对照纠风工作开展情况,搞好自查自纠,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11年度纠风工作自查评分表。

 

附件:

2011年度纠风工作自查评分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考核项目

主要内容

考核得分

落实纠风工作

责任制情况

(10分)

 

1.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主管领导重视纠风工作,经常研究、听取汇报、指导纠风工作(2分)。

 

2.各乡、镇和县级部门纠风工作机构健全、配备有专门人员(2分)。

3.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并督促落实(4分)。

4.对县纠风办要求报送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及时报送(2分)。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15分)

1.按要求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2分)。

 

2.专项治理工作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各专项治理工作达到目标要求(5分)。

4.对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5分)。

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情况(15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理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3分)。

 

2.各乡、镇治理软环境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专门人员,县级部门落实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负责治理软环境工作(3分)。

3.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对本辖区的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并督促落实;县级六个专项治理牵头及责任部门对各自负责的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主动召开动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5分)。

4.对县治软办要求报送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及时报送(4分)。

深入开展政

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和基层站所工作

(10分)

1.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3分)。

 

 

2.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情况。(2分)

3.落实责任分工,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1分)。

4.各乡、镇和县级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参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问卷测评、民主评议、对照整改、建章立制。(3分)。

5.及时向县纠风办报送评议工作总结(1分)。

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事)件情况

(15分)

1.对上级、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案(事)件有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档案资料齐全、整洁(4分)。

 

2.对县纠风办要结果信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7分)。

3.及时反馈,督办处理意见的落实(4分)。

加分项目

自办案件(具有案件来源、领导批示、调查案卷、处理报告的)1件加1分,最高加5分。

公开曝光或通报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不正之风案(事)件,1件加1分,最高加5分。

办好“阳光政务”热线情况(10分)

各相关部门认真办好“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积极组织本辖区部门、行业按照要求上线,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的问题(10分)。

 

县级部门(行业单位)按照县纠风办的安排高度重视(“一把手”上线),充分准备,积极上线,认真听取群众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投诉(10分)。

加强调查研究,

推进工作创新

(10分)

1.加强纠风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本地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5分)。

 

2.推进纠风工作创新。总结本地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得到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上级纠风办领导肯定批示(5分)。

加分项目

调研报告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4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3分,被市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2分,被县级刊物采用的1篇加1分,最高加5分(同一份稿件多家刊发,不重复计分)。

信息反馈工作情况

(10分)

及时汇总本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对好的做法及时形成信息材料报送县纠风办。各乡、镇全年上报县纠风办信息不少于10份,县级部门全年不少于5份。少1份减1分。

 

加分项目

上报纠风工作信息被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的,1篇加3分,最高加10分;被省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2分,最高加5分;被市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1分,最高加3分;被县纠风办简报(动态)采用的,1篇加0.5分,最高加2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计分)。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

之风长效机制情况

(5分)

1.认真落实达县《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了工作目标(2分)。

 

2.建立起本地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3分)。

总分

 

注:请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将自查情况及自查评分表于12月31日前交至县纪委纠风室。凡加分项目请附上复印依据。联系电话:51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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