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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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达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坚持政策疏导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规范,逐渐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解决小餐饮长期大量存在却又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突出问题。将小餐饮纳入法治管理范围,让其知道有人监管并服从监管,再逐步规范,最终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取得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建筑工地小食堂等。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教育,逐步引导规范

我县辖区内小餐饮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业主普遍法律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扬开展小餐饮整规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目的,清除小餐饮业主对整治规范的抵触情绪,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基本情况,分类建立档案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建立基本数据库。

(三)实行分类核查,标准宽严相济

针对我县城乡差别大、餐饮服务单位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餐饮服务单位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现场核查要求采用不同标准,力争做到宽严相济。对中型以上餐馆、各级各类学生食堂、集中配送餐单位等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对小餐馆、小吃店等小餐饮单位满足责任意识有提高、质量关键点有控制、防止污染有措施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餐饮服务许可的硬件要求。

(四)强化服务意识,堵疏相互结合

针对我县目前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要将“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对小餐饮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帮助业主改善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在餐饮行政许可过程中,优化流程,提供便利,提高许可效率。对不能满足保证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又不按要求整改规范的小餐饮单位,劝其关、停转行经营;对意识低、条件差,又拒不整改的,要坚决取缔。

(五)强化日常监管,重处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餐饮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坚决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规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4月底前)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对辖区范围内小餐饮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基本数据库。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25—8月)

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顿规范。对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劝其转行经营或坚决取缔。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29月)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整顿规范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总结经验指导下步工作。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小餐饮治理工作成效。

六、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整规工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为强化整规工作领导,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县人民政府成立“达县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本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整规工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承担整规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各成员单位逐项落实整规工作措施。

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院长负责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医疗机构食堂整规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为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对整改不达标、被取缔许可证的小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负责对小餐饮行业提供加工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及整改不达标的小餐饮服务业。

县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及学生小餐桌的整规工作,有食堂的托幼机构,须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办。落实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要求督促落实整规措施。

县广电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媒体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县旅游局: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整规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取缔无证占道经营、骑门经营的小餐饮。

县公安局:负责对开展小餐饮行业整规提供安全保障,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整规专项经费的安排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餐饮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小餐饮整规工作的复杂性,依法依规、认真谨慎,积极稳妥地做好整规工作,确保达到整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辖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整规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确保小餐饮整规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沟通协调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晰、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认真研究小餐饮整规措施,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政策,建立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将小餐饮监管引向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轨道。

 

附件1:

 达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祝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秋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管办主任

唐  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叶武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丽娟    县监察局副局长

高传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忠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光荣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晓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赵继兵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联兵    县畜牧食品局纪检组长

谢  涛    县工商局副局长

龙  吟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王仲雄    县文广局副局长

肖小月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黎  平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  俊    县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唐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电话:2683860,电子邮箱:scysk@163.com。


附件2:

达县小餐饮整规标准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管理

   1.1 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齐全有效,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1.2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无擅自超范围经营行为

    2 原辅料采购

    2.1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登记台账

   2.2主要原辅料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

    2.3 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2.4 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3 经营场所卫生

    3.1餐饮服务场所附近无垃圾场等污染源,有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的给水条件

    3.2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和易脱落物

    3.3 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清洁,餐厨垃圾及时处理

    4 设施设备

    4.1 操作台、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4.2 有冷藏和冷冻设备

    5 加工操作安全规范

    5.1从业人员穿戴整洁,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5.2 食品烧熟煮透,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5.3 生熟容器、工用具严格分开,不混用

    5.4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5 荤素食品分类分池清洗

    6 餐具消毒安全规范

    6.1 有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及有效的消毒设施,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6.2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不得重复使用

    7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暂限城区)

    7.1 餐厨废弃物严格与其它生活垃圾分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7.2餐厨废弃物处理台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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