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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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我局草拟,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结合单位职责,于23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更整理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印发实施。对《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无意见均请给予回复,回复方式:通过党政网“资料交换”发送到承办单位达县气象局。

此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达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达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雨、寒潮、低温、大风、高温、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于本预案的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的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国资办、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达部队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对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救援所需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物资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害发生后的环境监测工作,向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建议;开展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类、方便面、矿泉水、饼干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统计上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国资办: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

县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游客的救援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指导编制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疾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二、工作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综合灾情上报,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前期预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测预警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水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部门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动员全县公安武警、消防、民兵和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抢救、运送被困人员;抢救、运输国家重要物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承担工程抢险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报到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根据领导小组提供的资料,及时向公民发布灾情信息,播发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为抢险救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后勤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部门、县通信部门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灾民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为灾民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应急筹集;负责组织灾民的紧急转移,并设置灾民避难场所;负责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发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一)物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完善调运机制。

(二)应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灾、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三)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政府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发布途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生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气象信息。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二)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是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以及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资源,特别是引用水资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提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低温、冰冻等预警信息,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

电力部门将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理工作。

水务部门指导提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御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未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农业、水务、畜牧、林业等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林木、种苗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寒潮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寒潮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水务、畜牧、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养殖户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电力、农业、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防御和处置工作,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危害。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御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和养殖户采取高温防御措施。林业、农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大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染事故。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滞留旅客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五)现场处理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理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救援、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县级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根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受灾程度,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乡(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的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的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七、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并报上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附  则

 

(一)奖励

1.乡(镇)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律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干旱

橙色预警:全县1/2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3以上乡(镇)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全县1/3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 全县1/5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暴雨

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降水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1/5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降水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5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全县1/5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日降水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5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50毫米的降雨。

3.寒潮

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4.大风

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天气。

5.低温

黄色预警:过去72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过去24小时全县1/3以上乡(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6.高温

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1/2以上乡(镇)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到40℃及以上,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1/2以上乡(镇)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到38℃及以上,其中1/5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达40℃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7.冰冻

橙色预警:全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全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8.大雾

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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