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达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达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达县地质灾害概况
达县地处四川盆地边缘,以低山和丘陵地形地貌为主,县境内地层主要为侏罗系,岩性以砂岩和易吸水、膨胀、风化的泥岩为主,地质构造主要为新华夏系构造。区内降水丰沛,且雨量集中,地质灾害频发,具有类型多、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截止2012年3月底,全县已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61处(特大型5处、大型5处、中型39处、小型312处),其中滑坡332处,崩塌16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1处,不稳定斜坡1处,造成27500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6401.1万元。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段
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密集发育。全县辖区内洛车乡-赵固乡-木头乡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江阳乡-大垭乡-碑高乡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重点防治区。其中南外镇、石板镇、景市镇、平滩乡、斌郎乡、赵固乡、金檀乡、九岭乡、木头乡、江阳乡、亭子镇、大风乡、陈家乡、渡市镇、申家乡、桥湾乡、洛车乡、大堰乡、道让乡、龙滩乡、碑高乡、江陵镇、管村镇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防治措施以监测、避让为主,个别重要灾害点辅以工程治理。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达县为低山丘陵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较脆弱,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动力破坏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降雨,加强气象的预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人为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开挖边坡、修路建房以及采矿活动。随着达县经济的发展,各项基础建设日趋活跃,人类工程活动逐渐加强,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将增加。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扎实有效的防治工作,其灾害数量、危害程度将呈减缓趋势。
达县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历来受区域性暴雨天气的影响明显,地质灾害爆发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10月,因此,汛期仍是全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和搞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是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四、2012年重点防范的主要地质灾害点
根据四川煤田一三七总公司今年二月对达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后提供的达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以及各乡、镇今年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后上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情况,提出今年汛期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61处(见《达县2012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表》)。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内隐患点的具体特征,编好防治方案,落实防灾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防治地质灾害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坚持不懈的抓好、抓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布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要重点做好市政建设、房屋建设工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煤管部门要做好煤矿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认真编制防治方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达县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好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在5月20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办备案。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对接到群众报灾、通过监测出现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调查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性质、级别、规模;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缘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并编制“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表附后),包括指定监测责任人,明确人员疏散路线、报警信号、应急抢险及救护措施等,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避险撤离危险区人员并及时报告。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地质灾害危险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大力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公布报警信号及避灾疏散路线,同时将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填入“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小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组(小区)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汛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发展趋势预测,做好防灾预警工作。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级别、诱发原因和发展趋势,针对具体情况提出防灾、治灾、避灾措施,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 六)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城市、道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中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防治,减少和控制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力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力度。按照“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矿渣或弃土、抽取地下水等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为确保2012年安全度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积极加强与气象、防洪、救灾、民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乡镇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县政府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安排相应的防治资金,努力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多方筹集资金,并在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监测人员要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和监测补助。
(九)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各地质灾害点重要险情、发展趋势,以及应急防治措施予以明确,要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懈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岗位,隐瞒、谎报、缓报灾情以及出现灾害险情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不到现场抢险排危、落实防治措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扎实实搞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附件:1.达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