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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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县2012年民生工程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快生态达县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县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2〕5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限期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2012年,我县纳入省、市、县限期治理的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企业共5家,其中,纳入省限期治理工业企业1家,纳入县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3家,纳入县限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1家。

二、治理要求

列入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制订污染治理计划,于5月20日前报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认真分解落实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二)强化职能,各司其职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治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限期治理 “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治污企业的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治污进度和治污效果;经信、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治污企业的督促检查,落实治污责任;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效能监察,对治污工作不力而造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相关责任单位和经办人员要严追责任。

(三)及时验收,强化督查

全县列入省、市、县重点控制的5家污染整治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及时按照省、市相关考核要求申请验收,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治污工作乏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

 

附件:1.达县2012年度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名单。

2.达县2012年度限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名单。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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