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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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管理,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是公共财政建设和预算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推行公务卡改革,在公务支出中减少现金使用,同时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部门实现对公务支付的全程监控,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打造“阳光”财政。

(二)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作为受全体纳税人委托管理国家资产和资源的主体,有责任向纳税人披露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行公务卡改革,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从源头上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行公务卡改革,是减少现金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单位财务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使用公务卡消费和结算,可以彻底免除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借款、取款、还款等大量繁琐的工作,通过对刷卡记录的核查,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有效避免现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资金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虚假消费凭证等问题,从而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二、公务卡改革的原则、目标及总体规划

(一)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规范管理、便捷高效。

(二)目标: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四川省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大平台)”为支撑,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

(三)总体规划:2012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县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均应实施改革试点。

三、公务卡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改革的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改革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

(二)改革内容:使用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实行持卡人先刷卡后报销,银行先垫资、预算单位后还款的管理模式。公务卡持卡人范围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公务卡信用额度的设定既可按单位工作人员级别设定,也可不分级别统一设定,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发卡行协商确定。公务卡仅限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和公务消费。

单位的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均采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刷卡消费后,持卡人持交易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回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最后再由单位财务部门在公务卡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款项支付给发卡银行。

四、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做好公务卡改革的宣传培训,县财政局联合发卡银行组织各预算单位财会人员以及持卡人进行培训,确保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新政策、掌握新业务,确保持卡人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的各项要求正确使用公务卡。

(二)发放公务卡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0日)。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持卡人,收集持卡人基础信息资料,交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各预算单位与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在规定限额范围(2万元人民币至5万元人民币)与银行协商本单位所有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发卡银行于5月30日前完成公务卡的制作、发放和公务卡系统安装调试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起)。公务卡于6月 1 日正式启用,各预算单位按照公务卡管理的要求,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五、公务卡改革的具体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公务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有关财务报销和管理制度,减少现金结算,规范财务管理。

(三)县监察局要把公务卡改革作为预算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办考核。对未按时启动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预算单位,除财政部门暂停审批单位的现金支付申请外,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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