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达县依法行政评估考核指标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年终,县政府将组织法制办、督查室、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各单位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评估考核,其结果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达县依法行政评估考核指标细则
一、规范行政决策(16分)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并严格执行。(2分)
(二)坚持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做出决策。(2分)
(三)公开听取意见。作出、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向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分)
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形式、程序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1分)
2.制定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对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名额分配和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办法有明确规定。(1分)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评估的范围、评估方式、风险等级的划定、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1分)
(四)重大决策集体审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须具备必经程序形成的材料;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有专家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征求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合法性审查报告等。(2分)
(五)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按规定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分)
(六)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落实,决策过错责任得到追究。(2分)
(七)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3分)
1.对能够确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有效期规定,并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1分)
2.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1分)
3.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汇总和发布。继续有效的一并公布文件文本。(1分)
二、提升公共服务(20分)
(八)行政审批规范。(8分)
1.各类审批项目(含初审)的名称、依据、办理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时限在政务外网和办公地点长期公开。(2分)
2.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落实。(2分)
3.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在网上公开,按时办结率100%。(1分)
4.乡镇政府协助初审审批项目的,做到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1分)
5.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及时增减并公开(1分)
6.行政审批资料完善,档案规范。(1分)
(九)便民服务网络完善。(5分)
1.按统一要求,设置办事机构示意图、办事场所标牌、工作人员职责栏、人员去向图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2分)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2分)
3.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现。(1分)
(十)政府信息依法公开。(7分)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对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2分)
2.按法定时限、准确、全面公开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共事务的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2分)
3.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分)
4.督促各下级单位依法公开有关信息。(1分)
5.信息公开载体和查询方式便民。(1分)
三、改进行政执法(含委托执法)(28分)
(十一)执法主体正确。(4分)
1.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机构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外网上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2分)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并亮证执法。(1分)
3.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办公场所和政府外网上长期公开,方便群众监督。(1分)
(十二)执法行为规范。(10分)
1.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2分)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清楚、规范透明。(2分)
3.行政执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2分)
4.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2分)
5.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自觉接受县政府领导及执法监督部门的调阅抽查。(2分)
(十三)执法方式适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实现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适当。(6分)
1.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现全程说理式执法、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2分)
2.每年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案卷评查不低于20%,评查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2分)
3.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指导、行政协商等非强制执法机制。(2分)
(十四)乡镇政府受委托执法或协助部门执法,应做到材料齐全,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2分)
(十五)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项执法行为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2分)
(十六)坚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的情况有完整的记载,有处理措施,要求整改的,有整改的回访。(2分)
(十七)在网上公开执法结果。公布案件编号、简要案情、处理结果。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2分)
四、有效化解争议纠纷(12分)
(十八)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按时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材料,及时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2分)
(十九)没有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职的情形。(2分)
(二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4分)
1.行政调解工作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1分)
2.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1分)
3.按时报送行政调解信息,重大信息随时报送。(1分)
4.行政调解档案资料完善。(1分)
(二十一)建立行政投诉制度,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90%以上。(2分)
(二十二)没有被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职的情形。(2分)
五、自觉接受监督(12分)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等的满意率90%以上。(2分)
(二十四)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委员议案、批评、建议等的满意率90%以上。(2分)
(二十五)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5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100%。(2分)
(二十六)自觉接受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依法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及时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每年一季度内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专项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二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2分)
(二十八)备案审查制度落实。(2分)
1.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报备率100%。(1分)
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报备率100%。(1分)
六、落实保障措施(12分)
(二十九)领导体制机制健全。(3分)
1.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得到落实,并明确领导分管依法行政工作。(1分)
2.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1分)
3.依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1分)
(三十)法制机构健全,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兼)职法制人员;县级部门设立法制机构或明确专职法制人员。(2分)
(三十一)建立县级部门办公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10次。(1分)
(三十二)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考试,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得少于7天。(2分)
(三十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2分)
(三十四)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县级部门要切实保障用于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专项支出。(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