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21]78号
各村社区、镇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整治“道路扬尘、垃圾焚烧”等环境治理问题,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达川治领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在辖区开展为期3 个月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比学赶超——比环境”为抓手,有效排查各种环境乱象问题,集中整治场镇、农村及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彻底消除“脏乱差”问题,不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6 月底前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大变样”,为第二季度“比学赶超”确定示范点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场镇环境秩序。场镇主要交通要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规划合理位置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商品一律进店规市销售,不允许占道经营、摆放骑门摊和撑杆搭棚。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办公区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场镇公厕、农贸市场、广场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管理制度健全。加大场镇清扫保洁力度,定期清运场镇生活垃圾,不得出现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房爆满的情况。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摆放规范有序。排查并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坚决杜绝群众自发形成的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
(二)规范农村环境秩序。完善清扫保洁制度,配足配齐保洁员,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标准化垃圾房建设,定期清运垃圾桶、垃圾池、垃圾房垃圾,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垃圾、秸秆焚烧行为。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净化行动,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堆码物。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厕所革命”,严禁生活污水乱泼乱倒,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有效管控生活污水。明确专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持厂区干净卫生,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及时打捞并清除河流、湖泊、水库、堰塘漂浮物,并将漂浮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规范路域环境秩序。积极开展“群众最不满意10 件事之场镇公路沿线灰尘大”整治工作,规范施工作业和生产作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坚决杜绝脏车、带泥车、抛洒漏滴车上路。有效整治公路沿线的白色垃圾、建筑堆码物、临时堆码场、破旧广告和残垣断壁,不断提升公路沿线环境质量。巩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成果,对于未整治的铁路沿线区域,严格按照省市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环境整治、卫生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整治,打造铁路靓丽风景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1 年4 月29 日——2021 年5 月15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厘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在场镇重要路口和村道进出口等显眼位置对外公布市、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治理办:2181906,区治理办:2678182,镇治理办:13568199248)。
(二)强力整治阶段(2021 年5 月16 日——2021 年6 月16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举一反三,及时针对辖区摸排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采取“五定”(定目标、定路段、定任务、定职责、定时间)方式,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在整治过程中,要重点攻克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撑杆搭棚、乱堆乱码、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扬尘污染、河道污染、铁路安全隐患等环境治理顽症,坚决把影响容貌秩序的各种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 年6 月17 日——2021 年6 月30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优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转入常态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形成由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考评、技术指导”职能,有序推进集中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报刊上有专栏、广电上有专题、网络上有互动”的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段、集中版面,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曝光整治不力行为,提高广大干群的支持率和参与率,为集中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治理办在加大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督查督办频次和力度的同时,结合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大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情况报送。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将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开展图片,分别于2021年5 月12 日、7 月10 日前报送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该项工作将作为“比学赶超”环境治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