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县2013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狂犬病防制工作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不懈努力。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达县2013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在各地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乡镇仍存在犬只管理不到位、犬只免疫、栓(圈)养率较低等突出问题,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犬伤人数控制在2000人次以内。
(二)全县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疫率、拴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三)县城区、各乡镇场镇、公路沿线、风景区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区“五不见犬”。
(四)全县犬只登记册、申请表、准养证、免疫耳牌等统一管理。
二、具体任务与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防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县狂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县狂防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分析狂犬病疫情,落实犬只“管、免、灭、测”集中整治等相关措施。
(三)曾发生狂犬病(疑似)疫情的各乡镇、发生恶犬群伤人事件的各乡镇及其他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疫率、拴养率和违规犬只捕杀率达到100%。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自查,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于4、8、11月15日前报县狂防办(四套班子办公楼1212号,电话及传真5123351, QQ群:达县狂防群197911552)。
(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犬只摸底调查、登记建档和集中审批、办证、捕杀等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狂防办。扎实开展好秋冬季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野犬、流浪犬、敞放犬和违规养犬的集中捕杀行动,其它时段常态开展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3年1月1日—2月28日,各地、各部门开展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犬只摸底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表册统一、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二)2013年3月1日—4月30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集中审批、挂牌办证、捕杀工作。
(三)2013年5月—11月,各乡镇开展查漏补缺、资料完善和归档保存,并转入犬只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犬只“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四)2013年5月下旬—6月上旬,10月下旬—11月上旬,县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春季、秋冬季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全县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的准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狂犬病防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狂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真正做到“领导、机构、措施、经费”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根据人员及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固定的工作人员,并于3月底前将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年初计划报县狂防办。乡镇和村要成立常年灭犬工作队,对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负责捕杀辖区违规违章犬只。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区域是农村,重点人群是广大村民、老人和学生。具体包括:县狂防办印制狂防知识宣传单,各乡镇可到县狂防办免费领取,发放到各家各户;县电视台开展狂防字幕宣传,并适时开辟狂防专栏;各乡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不少于12次,场镇书写宣传标语不少于5幅,公路沿线及各村不少于10幅(标语内容参见附件2);各中小学校开设狂防知识课,确保学生狂防知识知晓率达100%。通过宣传教育,使养犬户依法养犬,合理养犬,使犬伤患者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规范处理伤口及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制剂,克服侥幸心理,做到科学防病。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按照《四川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分工职责》、《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府办函〔2009〕125号)中明确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四)依法养犬,科学防病
狂犬病防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阻力多,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克服畏难情绪,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现将规范养犬及相关工作再次明确如下。
一是要严格犬只审批办证制度。控制犬只密度,坚决杜绝一户多犬和禁养区不禁的现象,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好犬只管理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含辖区内厂矿企事业单位);南外镇城市社区犬只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南外镇农村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南外镇政府负责。
养犬审批办证程序为: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提交书面申请书→社长(或居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签字盖章→乡镇政府(城区送公安部门)审批同意→乡镇政府(城区由公安部门)发放“犬只准养证”(县狂防办统一印制),同时对准养犬只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免疫。
二是严格犬只拴养。拴养率达100%,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
三是犬只免疫率必须达100%。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疫苗,犬只免疫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各乡镇畜牧畜医站具体实施;南外镇城市社区经批准办证饲养的观赏犬由南外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免疫;已免疫犬只必须由畜牧部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并由畜牧部门给免疫犬只挂统一制作的犬只免疫“耳牌”,确保犬只免疫质量和效果。
四是要加大犬只捕杀力度。南外镇城市社区违规违章犬只由县公安局负责捕杀,公安机关要牵头建立灭犬队,公布灭犬队电话,处理投诉事宜,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各社区配合;南外镇农村违规违章犬只由南外镇政府组织捕杀;其它各乡镇违规违章犬只由当地政府组织捕杀,片区派出所及当地人武部积极配合;县境内各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违规违章犬只由本单位组织人员捕杀,当地政府督查并协助;各乡镇、村、社都必须建立灭犬队,乡镇政府灭犬队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受理投诉事宜,灭犬队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凡是未经办证的犬只、未免疫挂耳牌的犬只、未拴养的敞放犬、流浪犬,均属违规违章犬只,一经发现立即捕杀,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凡各乡镇在灭犬工作中出现的纠纷、案件,由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五是要切实做好狂防资料的完善、规范和归档工作。同时,各地要创新狂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犬只规范化管理力度。
六是要加强对犬伤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犬伤者能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处理。凡出现恶犬伤人,乡镇政府要及时报告情况并组织人员调查处置,对经济困难的要实行救助,确保每一名犬伤者都能及时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医务人员必须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规定程序正确处理伤口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对不按规定处理犬伤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县政府继续实行狂防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制,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监察局、县狂防办等单位对各地狂防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解狂防工作“领导、措施、责任”落实情况,犬只登记、免疫及捕杀情况。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显、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照《达县狂犬病防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达委办发〔2010〕47号)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达县狂犬病防制工作情况报表
2.狂犬病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