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杨工委发〔2021〕111号
各村党支部、社区党委,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单位:
因乡镇(街道)换届和办事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分工调整,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为保证我办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经党工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杨柳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相应调整,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卉彤 党工委书记
谢 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凌先 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创建工作)
副 组 长: 喻晓波 人大工委主任
魏华林 党工委副书记
覃 建 纪工委书记
廖松川 办事处副主任
周旭东 办事处副主任
何明梅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黎晓燕 办事处副主任
黄晨曦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吴 涛 办公室主任
何映梅 党建办主任
柏小梅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唐金波 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李 旭 重点项目协调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晓艳 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李仁英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邵学锋 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持工作)
张雪梅 财政所负责人
贺小娟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温仕成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学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艳 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
组 长:何明梅
成 员:何映梅 王小龙 刘 倩 温仕成 贺小娟
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杨柳街道相关工作。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
组 长:黎晓燕
成 员:柏小梅 陈 燕 贺小娟 曹 霞 吴成妍
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杨柳街道相关工作。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组
组 长:廖松川
成 员:周学文 李祥春 唐明清
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杨柳街道相关工作。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组
组 长:周旭东
成 员:温仕成 王吉安 陈 江
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创建办,由李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创建办和街道领导小组交办任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工作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9日
达川区杨柳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达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杨柳街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杨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创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创建工作的重大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研究杨柳街道有关“四城同创”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统筹解决街道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大决策、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等。
(四)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组长也可委托一名副组长牵头召开会议),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同时应委托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制发的文件、会议纪要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第八条 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第九条 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限期推进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实行信息报告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报送;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逐季报送;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社区和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
达川区杨柳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规则
第一条 达川区杨柳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配合达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街道有关创建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加强与省级、市级、区级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络,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二)根据上级安排和领导小组要求,督促各创建专班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三)协调督促各单位、社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逐季报送办理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报送;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督查、宣传等工作,整合力量,科学调度,突出工作实效。
(五)负责领导小组会务承办以及会议纪要拟草、送签、印制、分送。
(六)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专报、简报。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传达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通过季报、专报等方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