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查填报《达县保障性住房统计表》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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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县政府决定对我县保障性住房状况进行一次调查统计。现将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类别。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全额投资、国家部分投资和企业全额投资、企业部分投资修建用于干部职工住宿的集资房屋、公建房屋和倒班周转房屋。

二、调查统计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8月7日。

三、调查统计责任主体和范围。责任主体即填报单位是指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负责对县级部门和部门直属单位内符合调查统计类别的房屋进行统计填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机关、单位和辖区内的县级各部门延伸至乡镇的单位(如:卫生院、学校、粮站、供销社、计生办、林业站、水管站、国土站、农技站、建管站、农经站、财政所等)及辖区内各企业单位符合调查统计类别的房屋进行统计填表。

四、调查统计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迅速成立专门机构,组织落实专人调查,按时统计上报。

(二)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相互协调配合,做到不漏报、不重报。凡是符合条件的,全部统计上报,切实做到全覆盖。

(三)严把填报质量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业各单位上报的数据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凡在统计中弄虚作假、得过且过,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8月7日下午5点前,各填报单位必须将统计表报送至达县房屋管理局三楼住保股,统计表须附相应项目现状的图片资料。

联系人:罗显俊

联系电话:13518248999

传真:0818-2653727

附件:达县保障性住房统计表。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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