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我县进入主汛期以来,先后经历了“6·30”、“7·4”、“7·10”三次洪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认真做好今年抗灾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6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救灾工作预案,完善灾情会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人、不留盲点。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了解灾害情况,切实把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应对困难局面的准备,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确保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落实到位。认真总结抗灾救灾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紧急情况应对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最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应急救助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防大灾、救大灾”的要求,提前谋划,做好预案,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全面开展防汛检查、培训演练,做好河流防汛、水库安全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防御准备。对重大隐患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重大灾害发生前后,受灾乡(镇)要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要把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性安置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灾情基本稳定后,抓紧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各项准备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三、加强备灾工作,确保物资装备保障有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抗灾救灾工作的首位。要做到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物资能在第一时间启运、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对拟开放的避难场所,要提前将所需生活物资准备到位,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交通运输和电力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电力供应有保障。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抗灾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强降雨期间各乡镇必须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将《自然灾害损失综合统计表(一)》、《自然灾害损失综合统计表(二)》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县政府应急办(传真号码:5123081),并根据县级有关单位的要求迅速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灾情信息,经初步研判、核实后,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凡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的灾情信息,必须经县政府应急办与相关部门核实,并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灾害或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断完善灾情会商核定和相互通报制度,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