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达县“全国农村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方案
2008年,达县成功创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精神,2013年,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我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复核验收。为切实做好复核验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农村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达县农村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及“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达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药建设专项经费,中医药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县中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县级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掌握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能掌握4种以上的适宜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建设中医药集中诊疗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县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迎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复核迎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贯彻落实中医药财政补助政策措施,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县科技局: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民政局: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时要体现中医药服务的情况,加强对县、乡、村中医药服务过程中的民主监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县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摊点的管理,收集整理中草药摊点经营情况。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县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产量情况。
县文广局: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综合运用电视、电台等宣传形式开展中医药工作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负责拟订达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县中医院要落实对基层单位复核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级综合性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2年9月~2013年2月)
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成立县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拟订达县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复核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2013年4月)
召开迎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1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的领导,复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复核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结合我县迎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复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四川省中医药事业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县政府成立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部署迎检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我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卫生部门作为迎检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人社、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的复核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