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辖区内各“三上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秩序,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达府发〔2012〕50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的目的
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增强统计调查能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统计调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统计调查工作、促进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内容
(一)条件。首席统计员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党纪政纪;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热爱统计,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努力;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统计调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
5.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选拔。在每个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下同)分别设一名专职首席统计员。乡镇、县级部门的首席统计员由各单位在现有编制人员中推荐,“三上企业”首席统计员由各企业推荐,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上报工作根据县统计局的统一安排进行。
各首席统计员经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县调查队确认后,不得随意变动。各单位若确需变动,应提前十五天征求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县调查队意见,并确保新任首席统计员及时到位,工作顺利交接。
(三)职责。乡镇、县级各部门首席统计员应履行综合统计调查职能,对本辖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各项周期性普查等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三上企业”首席统计员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准确报送。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及时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接受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县调查队统计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按要求参加统计调查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
3.组织实施乡镇辖区、部门、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调查业务进行教育、培训和指导;
4.负责乡镇辖区、部门和企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理,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5.组织实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管理。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三上企业”保证本单位正常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基础上,为激发乡镇首席统计员工作热情,由县统计调查部门制订《达县首席统计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乡镇和“三上企业”首席统计员考核经费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县调查队在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县级各部门首席统计员考核奖励由各部门参照乡镇标准自行解决。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县统计调查部门予以通报并建议调整。
三、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三上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业务精、作风硬、能吃苦、肯奉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首席统计员队伍中来。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三上企业”要积极支持,做好首席统计员的推荐上报工作;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县调查队具体负责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并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三上企业”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要足额预算相关经费,并保证及时拨付。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县调查队要把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调查人才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首席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统计调查能力。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