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2013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居民参保续保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网络、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村(社区)干部进村(社区)入户发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引导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实现应保尽保;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逐步提高缴费档次,提升养老能力;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下大力气做好参保信息数据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二、巩固发放成果,加强养老待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巩固发放成果;人社和财政部门要调度安排好资金,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养老待遇;人社部门要做好新增到龄人员待遇领取申报审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公示工作,抓紧做好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及时将老农保养老待遇合并实行一卡发放,健全内控制度和稽核制度,确保养老待遇发放安全。
三、加强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搞好管理服务,严格执行经办规程,做到服务规范、统一、高效;县财政部门要按《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府发〔2012〕48号)文件规定,落实好新农保和城居保所需工作经费的预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就保中心工作人员、村(社区)协办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乡镇、村(社区)不得随意变动工作人员岗位,要确保人员稳定。
四、加强政策研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研判,及时分析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我县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上新台阶。
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要将年初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县城乡居保和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通知》(达府办函〔2013〕8号)的任务数,及时分解到村和社区,并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参保续保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