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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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达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形势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DOTS(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与措施,“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基本形成,结核病监测、“县、乡、村、社会综合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疫情不断下降。2006-2010年,全县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668例,其中涂阳肺结核病人3384例(新涂阳2783例、复治涂阳601例),避免了近5万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减少发病5000人。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75%发上,涂阳患者治愈率达90%以上。2010年全国结核病第五次流调达县流调点结果显示,全县15岁以上人群活动性、涂阳、菌阳肺结核患病率691/10万、162.8/10万、244.2/10万,较2000年流调结果分别下降了13.1%、33.7%、46.8%,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防治成效显著。

目前,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我县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仍位居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列;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TB/HIV双重感染患者人数呈上升趋势;结核病防治均等化服务水平还较低,服务模式需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结核病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不十分顺畅;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知程度较低,主动就诊意识不强;全球基金项目终止,经费不足影响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落实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新结核病防治体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切实做好结核病患者的排查、发现、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努力控制和减少结核病危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治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发展。

2.创新服务原则。逐步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新型服务体系。

3.突出重点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防治工作力度,探索协调发展的策略、措施,推进防治服务逐步均等化。

4.提升质量原则。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防治工作质量。

三、防治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提升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到2015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5000人。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肺结核患者全程管理率达95%以上。

——跨区域流动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80%以上。

——开展结核病实验室痰培养工作。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四、防控策略和措施

(一)狠抓关键环节,早期发现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协作,通过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多种方式发现结核病人。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及时定诊,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和登记管理,并采取措施方便病人就诊;其他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等工作。疾控机构要加强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未到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就诊的肺结核病人以及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核实登记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到位情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人,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规范诊疗,加强患者管理。全面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诊疗和管理政策,认真实施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和相关检查。

(三)突出防控重点,落实针对措施。针对目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三大挑战,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一是完善流动人口患者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总结借鉴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效果。二是做好耐多药肺结核诊疗。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成具备开展痰培养能力的实验室,按要求开展痰培养工作,并及时送上级进行药敏试验,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确诊、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随访及登记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对患者免费提供心理干预,不断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诊断时间,及时遏制耐多药菌传播。三是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治疗、管理和监测工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定期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和关怀,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四)强化健康教育,提高防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搞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地针对目标人群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努力为结核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结核病防治工作合力,协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改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与结核病防治规划一起纳入国民经济规划,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障工作经费的持续投入和逐步增加投入;制定专项经费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人社部门要制定落实结核病诊治医疗保险政策,将结核病诊治纳入医疗保险的范畴,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报销比例,并逐步实现全额报销,达到全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的目标,同时为结核病归口治疗的单位提供有利条件。文广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前沿阵地的重要作用,制定结核病宣传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宣传计划;要充分利用中国结核病健康教育资源库,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主动参与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采取观看宣传片、短剧、参与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同时要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及教职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妇联要充分利用基层工作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的面对面宣传,并做好入户宣传和资料发放的登记、收集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鳏寡孤独和社会盲流等弱势群体患者的帮扶工作,解决其归口管理、归口治疗等方面的问题。住建部门配合卫生、文广等职能部门做好工地的健康宣传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农民工的结核病筛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食药、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为我县结核病防治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

(三)健全体系,提高能力。“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加强县、乡、村、社区服务结核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防治技术指导、实验室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督导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合理配置防治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结核病防治规划、项目管理、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诊疗人员培训,注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全面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治水平和执行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强化对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的建设投入,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装备结核病实验室,对其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积极争取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及人道主义关怀。

六、督导与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县级有关部门在年初要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抓好行业系统工作的督导落实。同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牢牢抓住提高结核病防治策略质量这一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切实把结核病防治这一卫生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规划期间,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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