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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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达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达市府发〔2012〕14号)、达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达府发〔2012〕1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活动,通过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一段时间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中止、终止、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二、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后评估的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后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二是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后评估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三是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四是注重实效。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与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后评估的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其通过切身感受所反映出对有关政府决策原则、理念、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步决策工作中加以吸收,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决策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障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对象

一是对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是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三是为作出重大决策、修订、废止一些规范性文件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四是优先选择已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修订目录,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参考依据的。

(二)后评估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实施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带来的负面因素、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作出后的社会影响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制度规范、法律责任及总体效果等。后评估时,要把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把创新制度规范作为评估工作的亮点。

四、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法制机构、实施机构要具体操作,抓好落实。

(二)工作措施

1.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必须有全面的规划和长远的考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2.按照《达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达府办〔2011〕15号)的要求,每年2012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至少完成1件重大行政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3.根据县政府安排,今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分别完成《达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达府发〔2008〕73号)、《达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达府发〔2008〕77号)、《达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达府发〔2008〕78号)的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意见于2012年10月31日报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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