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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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执政为民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解决好本地当前和长远的饮用水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强化监管,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整治、关闭和搬迁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的力度,完善保护区内界碑、标识、标牌、相关警示标志设置和“一源一案”及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要及时采取调整取水点或实施供水资源整合等措施,妥善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

三、搞好宣传,积极营造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县政府将把饮用水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对工作效果不明显、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和单位严格问责。

 

附件:达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任务分工表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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