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动物疫情稳定,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决定从9月12日至10月31日集中50天时间在全区统一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夏季,我区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洪涝灾害严重,不仅给畜牧生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洪水、泥石流导致部分畜禽圈舍被冲被淹、粪池满溢、畜禽淹死,致使病原扩散,动物疫情风险加剧。加之今年以来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外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国内病源污染广泛,多种亚型并存,病毒变异加快,致使周边疫情复杂,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全区各级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当前疫情态势,及时发布疫情预警预报,充分准备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区秋季动物疫情稳定和畜禽产品安全,坚决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
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确保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养殖场的防疫监管率达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全力组织和发动动物秋防专项工作,营造准备充分、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落实免疫质量监测、疫情监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提升防疫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开展
(一)强化保障,精心组织
一要落实责任制。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秋防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召开专题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和村社干部及有关单位人员召开动物防疫专题会,组织村组干部,对本辖区存栏畜禽开展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健全档案,明确任务,尽早安排部署工作,使秋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落实;三要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秋防经费及时到位,督促免疫器材、消毒设备及药物等动物防疫物资落实,切实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防控举措,确保防疫实效
1.抓好宣传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疫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防疫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防疫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防疫的良好氛围。
2.把握防疫重点,加强基础免疫
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做到“五统一”、“五不漏”、“五到位”,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免疫工作,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确保防疫到边、应免尽免。继续实行耳标、免疫档案等免疫标识制度;完善“村级动物免疫日”、“联窝免疫”等制度,特别要做好补栏、漏免、免疫保护到期以及免疫效果不达标畜禽的补免或加免工作,确保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密度、高质量免疫。
3.加强消毒灭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
在秋季集中防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即: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术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全区在10月20~30日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各乡镇要组建由乡镇、村社干部和兽医人员组成的消毒灭源队伍,发动群众搞好畜禽圈舍及饲养环境的清洁卫生,采用科学方法,规范消毒操作,切实落实消毒措施,真正从源头加强控制,确保阻断病源传播。
4.加强动物防疫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一要加强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二要规范乡村兽医管理,完善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做到职责明晰、按规从业。三要认真贯彻执行《达县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处置强制扑杀补偿办法》,严禁谎报和瞒报。四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和跨区域引购畜禽的监管排查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群体保护水平、动物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的开展,确保“外疫”不侵,对违规引购的行为严肃查处。五要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切实抓好病死(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病死动物乱抛乱摔现象,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养成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良好习惯;积极推进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兽药、饲料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5.强化疫情监测,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情监测纳入动物防疫重要内容,支持业务部门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做好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秋防结束,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全面检查,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进入年终考评。驻村干部和专职防疫员要落实对规模养殖场(大户)、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屠宰厂场(点)的疫情监测,同时对散养户实行定期巡查,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和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常备不懈,一旦突发疫情,牵头组织并及时科学处置。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秋防工作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和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深入防疫工作第一线,加强对薄弱环节和地区的检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