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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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46号)、《达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达府发〔2013〕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2013年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的原则和目标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后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对象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满1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评估:一是对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是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的;三是为作出重大决策或修订、废止一些规范性文件提供信息而需要进行评估的;四是已列入地方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修订目录,将评估结果作为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参考依据的。

(二)后评估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实施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带来的负面因素、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2013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完成不少于1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请区计生局、区环保局、区药监局具体组织实施《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达府发〔2011〕28号)、《达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7号)、《达县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达府发〔2008〕152号)的后评估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评估的对象和内容,采取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汇总、整理,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区政府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情况纳入2013年度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范畴。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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