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在我区实施以来,充分体现了“农民得实惠,党政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社会得和谐”的政策普惠效应,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为切实做好我区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总结我区实施“新农合”七年来的工作经验,继续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新农合”制度,确保2014年农民参合率巩固在99.99%以上,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根据国卫基层发〔2013〕17号文件规定: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家参合费用(以户口簿上人数为准);缴费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
(三)筹资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按70元/人标准收取农户参合资金,并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2013年末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为准)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70元标准,由区民政部门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无力缴费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区残联按每人每年70元标准,在残疾人保障资金中解决。
三、实施步骤
筹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筹资阶段(2013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基金的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合登记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并及时将资金上缴至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上缴到区“新农合”基金账户(收款人名称:达川区财政局,账号:88170120000050468,开户行:达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同步进行,集中汇总,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
第二阶段:信息录入及填发证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月10日)。各乡镇“新农合”服务站要及时做好参合户的制证和换证工作,由乡镇组织各村做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工作(原有合作医疗证的农户不重新发证)。在发放新参合户合作医疗证时,要认真细致地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对有误和漏录的,乡镇“新农合”服务站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各乡镇必须在2014年2月20日前,将需发放的“新农合”医疗证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参合户手中。2014年2月28日前,各乡镇财政所将“新农合专用票据”收回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当年参合费,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2月11日至28日)。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卫生局、区新合办等单位对各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区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要层层建立乡镇干部包干联村、村干部包干联组、村民小组长包干联户的“包干责任制”,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区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乡镇、村开展好筹资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及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区民政部门、区残联要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区新合办要加强对各乡镇筹资参合、信息管理、制证发证工作的指导,确保基金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机制,落实奖惩。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绩效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各乡镇参合人数一览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