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川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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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川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达川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达州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和达州市实施方案,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区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水质监控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跨界断面、省控以上断面达到国家、省相关水质目标要求,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总量目标:到2015年,全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4650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382吨,削减比例为8.62%(其中工业+生活减少7.57%);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625吨,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9吨,削减比例为6.28%(其中工业+生活减少3.95%);农业源按照相应比例,规划期间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指标以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对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尚无备用水源的乡镇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道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纳入省、市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城区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以上。同时,以城区和重点乡镇为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址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修复工作。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控制沿江、沿河及敏感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从严审批易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源监管,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流域内所有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通过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优化养殖场布局。对散、小畜禽养殖户推广“畜-沼-粮(果、菜)”生态养殖模式,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零排放养殖技术,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原有的畜禽养殖项目要限期搬迁和关闭,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畜禽养殖项目要进行限期整治,对那些治理不力或者不愿治理的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畜牧食品局、区农业局

(五)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乡镇建设,实施“村庄连片整治”工程,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必须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畜-沼-粮(果、菜)”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式沼气工程,建设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肥料利于效率,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

(六)提高流域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到2015年,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达标率为60%,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为70%,加强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执法监管,突出抓好涉重金属企业、“双高”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持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以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四、重点工程

我区纳入国家工业污染防治监管型项目2个(达州市南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和四川智鹏麻业有限公司)。其中,四川智鹏麻业有限公司已关停,达州市南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也准备搬迁至化工园区,相关部门要在达州市南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期间做好监管工作,要一丝不苟排查治理细枝末节的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纳入政府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规划项目实施。对规划目标涉及的发改、公安、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安监、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和调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强化执法监管

区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水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积极防范安全隐患,确保水环境安全。同时,要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三)严格规划考核

自2013年起,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的函》(环办函〔2012〕1202号)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和末期分别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加强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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