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印发《景市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景市镇
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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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21〕75号


各村,镇级有关部门(单位):

《景市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景市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四川省扶贫资产管理操作指南》(川脱贫办发〔2020〕39号)、《达川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达川府函〔2021〕63号)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是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扎实推动扶贫项目及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全面开局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对2014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等建设的扶贫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予以确权登记,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2014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步聚方法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分为“项目核查、明晰产权、确认登记、审核备案、资产移交“五个阶段。

(一)资金项目核查。镇脱贫办、财政所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2014年以来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等建设的扶贫项目,形成扶贫资金项目清单,反馈给各村。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核实,全面了解项目现状和建设、验收、审计、管理使用情况,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项目档案。

(二)明晰产权。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所在村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和投入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教育和卫生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硬件建设等形成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各行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为资产管理单位;对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扶贫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到人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个人,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护。

(三)确认登记。各村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本区域内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资产台账(附件2-4)。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类别、构建时间、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资产处置等信息。并将登记内容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核查确权结果进行确认,建立扶贫资产确权管理台账。

扶贫资产类型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到户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渔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资产收益扶贫、村组集体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产业扶持基金等,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商业化运作也可作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交通、农田水利设施、集中供水饮水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村小或村教学点、村幼儿园、广播村村响设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网络、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照明设施、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到户资产主要包括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所购建的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或物品等,如到户产业、“三建四改”、安全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广播电视等。

(四)审核备案。镇扶贫办负责对确权登记的扶贫资产进行审查,报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

(五)资产移交。区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资产所有权单位移交相关项目建设档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档案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保管。由行业部门实施的扶贫资产档案由行业部门统一保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景市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将扶贫资产按照要求、标准、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二)严明工作纪律。镇纪委、财政、扶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实行全过程监督,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挥霍浪费、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扶贫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新建的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自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和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1.景市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2014年以来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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