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委发〔2021〕77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镇级各单位:
经镇党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4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的
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根据区委部署要求,我镇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发展定位,围绕“经济总量‘冲刺1000亿’、城市规模 ‘建设双200’”发展目标,坚持“奋进达川、先行示范”工作基调,大力实施“一核三带五区”发展战略,突出七大抓手、实现七大突破,勇当达州“创副”主力军!
二、考核对象
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后至村(社区)“两委”换届前,全镇13个村、3个社区在职干部(含综合专干、监委会主任)。
三、考核内容
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政德品行、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情况。其中,重点考核村(社区)干部履行党建责任(党员义务)、脱贫攻坚责任及推动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内容。
四、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分类。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二)考核等次标准。优秀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合格指综合表现较好,认真履行责任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岗位要求,在工作、生活中存在明显不足或较大问题。不合格指综合表现未达到岗位要求,干部、群众评价较差,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三)考核等次比例。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本镇范围内同一职务序列的20%。
五、考核流程
(一)民主测评。组织全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校、医院及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成员(含第一书记),对村(社区)干部2020年度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党建办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
(二)核实研判。结合2020年度村(社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对村(社区)干部思想动态、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和群众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等次评定建议方案。
(三)审核评鉴。镇党委对村(社区)干部日常表现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针对性提出点评意见,并根据评优比例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确认。根据终审意见,镇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发文公示。干部本人应对考核意见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字确认。相关考核结果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一)2020年村级建制调整至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离职(辞职、清退)人员不纳入年度考核对象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镇党委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②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③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④工作实绩不突出的;⑤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⑦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②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影响较差的;③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⑤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⑥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考核纪律。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出现因公徇私、拉票贿选等不良情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一阵风”等不良作风。
(二)突出实干导向。应注重平时表现与年度考核相互融合,体现实干实绩导向,对违纪违规行为,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应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附件:1.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