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法定化、透明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种类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区司法局,经区司法局初审、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达川府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法定化、透明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种类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区司法局,经区司法局初审、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