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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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法定化、透明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种类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区司法局,经区司法局初审、区政府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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