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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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他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达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中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引发的设备事故,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不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质监工作的副主任和区质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武警达川区中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文广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达川商贸物流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由区质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日常管理及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区政府应急办:协助领导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3.区安监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区武警中队: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7.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天然气、液化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日常生活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9.区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10.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12.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3.区环保局: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15.区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的政策指导和解释工作。

17.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所属电力公司对现场电力实施断、供控制工作。

18.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及抢险救援等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

19.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达川商贸物流管委会:配合做好事故的现场秩序、事故的抢险、善后等工作。

(三)指挥部工作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由区质监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配合。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组:由区质监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经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电力适时采取断、供控制。

三是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和摄像,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四是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及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调拨、运输。

五是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合,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六是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

七是善后处理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配合。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是事故调查组:由区质监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配合。负责会同专家组成员、上级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四、预警和预防

(一)事故预防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及重要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2.为防止因不熟悉特种设备特性而延误或扩大事故势态,聘请专家参与指挥部的救援工作,专家由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联络。

3.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二)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质监局)报告。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18-5329988。

2.事故发生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异地登记注册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二)分级响应程序

1.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一般事故)时,应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当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同时立即上报市特种设备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市特种设备救援领导小组启动《达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后,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统一由市特种设备救援领导小组调配。

3.当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分别应当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已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在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抢险的同时,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情况紧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同时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进行保护。

2.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控制危险源。对涉及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镇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四)信息发布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向区政府新闻办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相关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

(五)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事故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安排所需物资的调运,并做好救助期间的物资储备。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经费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来源,数量及其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次事故的抢险、处理、人员的安置、救护等。

(二)交通运输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其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发地实施交通管制和运输线路的规划,并保障其畅通。

(三)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确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负责医护人员的调度等。

(四)技术保障

区质监局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专家组成员应均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应急能力和经验。主要由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七、后期处置

(一)预案终止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决策机构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决定时,办公室草拟新闻发布稿,由区政府新闻办予以发布。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组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二)善后处理

1.理赔工作。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保险机构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协商,制订伤亡人员的安置办法、补偿依据、补偿日期等理赔方案,切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2.灾后重建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拟定方案,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讨论其可行性,经确定后的方案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和处理,其他保障和服务单位配合其工作。

八、调查评估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九、附则

原《达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达府发〔2011〕29号)同时废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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