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道路交通
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3〕23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使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道路交通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现象明显减少,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交通拥堵状况进一步改善,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达川城区(东西南北干道沿线路口和汽车站)非法经营行为。
(一)整治两轮摩托车、私家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严厉查处长期聚集在机场、汽车站等客源集散地周边高声喊客、强行揽客、黑车拉客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达川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组织取缔、打击的长效机制;对长期盘踞在达川区城区新、老南站外的非法营运组织立案侦查;对操控、组织非法营运的团伙头目、骨干和暴力抗法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长期在新、老南站外高声喊客、揽客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协同参与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
(二)交警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达川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科学规划、设置城区内主要交通干道、车站、商场等地的交通设施;协同参与打击打击道路非法经营活动。
(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协同参与无牌无证车辆、两轮摩托车清理取缔工作。
(四)城管部门:负责规划城市内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协同参与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清理取缔工作。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监察及问责追究。
(六)法制部门: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行政复议工作。
(七)信访部门:负责受理、协助处置集中专项整治期间的各类信访案件。
(八)宣传部门: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报道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追踪报道,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管理提供有效的舆论支持。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达川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好城区内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从公安部门抽派3人,交警部门抽派2人,交通部门抽派10人2辆车组建达川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
联合执法组按照职责分工既各负其责,又协调配合,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集中行动,形成合力。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违法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应给予密切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开展摸底调查,细化整治方案;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工作预案;四是发布整治通告,营造舆论声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在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要求,集中开展对车站、机场、主要道路等客运集散地周边非法营运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无牌无证车辆及两轮摩托车、私家车非法营运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成效巩固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的协同处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群众和机动车驾驶人深入宣传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着力打造守法经营、秩序良好、安全优质、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运输秩序。
(三)重拳出击,依法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在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报废车、拼装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依法予以收缴,集中统一销毁;对阻扰执法、妨碍公务、干扰案件调查处理的行为和个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突出重点,破解困局。部分非法营运车辆长期盘踞在南外城区新、老南站外,喊客人员高声揽客,严重影响我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对外形象,多次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立案侦查,打掉其中的非法组织,查处一批组织者和骨干;对长期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要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破解困扰我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困局。
(五)严明纪律,强化保障。对涉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化解矛盾,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问责。区财政要保障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建立财政专户,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的80%作为工作经费,成效巩固阶段(2015年1月1日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的70%作为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用于整治工作的人员、车辆及办公开支,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秩序
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敏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龚 伟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庭瑜 区政府副区长
黄兴国 区政府区长助理
成 员:魏 华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马朝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剑波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涂 芸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乐吉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天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文兵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包洪波 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潘 彬 区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运管所,区运管所所长潘彬任办公室主任,区运管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公安分局各派一名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统一调度、指挥联合执法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