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2014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狂犬病防制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达州市达川区2014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
近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区狂犬病防制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13年申家、管村、五四等乡镇先后发生了狂犬病(疑似)病例,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的犬只带毒抽样检测结果也表明犬只狂犬病感染带毒率较高,加之部分乡镇还存在犬只管理不到位,犬只免疫、栓(圈)养率较低,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犬伤人数控制在2000人次以内。
(二)全区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疫率、拴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三)城区、各乡镇场镇、公路沿线、风景区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区不见犬。
(四)全区犬只登记册、申请表、准养证、免疫耳牌等实现统一管理。
二、具体任务与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防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区狂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区狂防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分析狂犬病疫情,落实犬只“管、免、灭、测”集中整治等相关措施。
(三)近三年内曾发生过狂犬病(疑似)疫情的申家、管村、五四等地为狂犬病疫点乡镇,疫点三公里范围内禁止养犬。曾发生恶犬群伤人事件的各乡镇和疫点三公里范围外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疫率、拴养率和违规规章犬只捕杀率达到100%。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自查,将工作统计报表(附件1)于4、8、11月中旬前报区狂防办(达川行政中心1212室,电话及传真5123351,QQ群:197911552)。
(五)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办证、捕杀等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区狂防办。同时,开展好秋冬季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野犬、流浪犬、敞放犬和违规养犬的集中捕杀行动,其它时段常态开展工作。
(六)各地各部门必须克服畏难情绪,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
一是严格犬只审批办证。要控制犬只密度,坚决杜绝一户多犬和禁养区不禁的现象,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好犬只管理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含辖区内厂矿企事业单位);城区犬只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农村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审批办证程序为:养犬户签订养犬承诺书→提交书面申请书→社长(或居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签字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送公安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由公安部门)发放“犬只准养证”(区狂防办统一印制),同时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对准养犬只进行免疫。
二是严格犬只拴养。拴养率达100%,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
三是犬只免疫率必须达100%。区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疫苗,犬只免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乡镇(街道)畜牧畜医站具体实施;城区经批准办证饲养的观赏犬由各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免疫;已免疫犬只必须由畜牧部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并挂由畜牧部门统一制作的犬只免疫“耳牌”。
四是加大犬只捕杀力度。凡是未经办证的犬只、未免疫挂耳牌的犬只、未拴养的敞放犬、流浪犬,均属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城区违规违章犬只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捕杀,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灭犬队,公布灭犬队电话,处理投诉事宜,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各社区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农村违规违章犬只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捕杀;各乡镇违规违章犬只由当地政府组织捕杀,片区派出所及当地人武部积极配合;区境内各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内违规违章犬只由本单位组织人员捕杀,当地政府督查并协助;各乡镇、村、社都必须建立灭犬队,乡镇人民政府灭犬队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受理投诉事宜,灭犬队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疫点乡镇的所有犬只一律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捕杀。疫点乡镇及疫点毗邻乡镇的确认,以区狂防办根据区人民政府狂防指挥部的意见认定为准。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凡各乡镇在灭犬工作中出现的纠纷、案件,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五是切实做好狂防资料的完善、规范和归档工作。同时,各地要创新狂防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我区犬只规范化管理力度。
六是加强对犬伤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犬伤者能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处理。凡出现恶犬伤人,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情况并组织人员调查处置,对经济困难的要实行救助,确保每一名犬伤者都能及时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医务人员必须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规定程序正确处理伤口和全程预防免疫接种,对不按规定处理犬伤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月20日—2月28日,各地、各部门开展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犬只摸底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表册统一、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二)2014年3月1日—4月30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集中审批、挂牌办证、捕杀工作。
(三)2014年5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查漏补缺、资料完善和归档保存,并转入犬只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犬只“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四)2014年5月下旬—6月上旬,10月下旬—11月上旬,区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春季、秋冬季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的准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狂犬病防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狂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真正做到“领导、机构、措施、经费”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人员及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狂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固定的工作人员,并于3月底前将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年初计划报区狂防办。乡镇(街道)和村要成立常年灭犬工作队,对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负责捕杀辖区违规违章犬只。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区域是农村,重点人群是广大村民、老人和学生。具体包括:区狂防办印制狂防知识宣传单页,各乡镇(街道)可到区狂防办免费领取,发放到各家各户;区电视台开展狂防字幕宣传,并适时开辟狂防专栏;各乡镇(街道)开展广播电视宣传不少于12次,场镇书写宣传标语不少于5幅,公路沿线及各村不少于10幅(标语内容参见附件2);各中小学校开设狂防知识课,确保学生狂防知识知晓率达100%。通过宣传教育,使养犬户依法养犬,合理养犬,使犬伤患者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规范处理伤口及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制剂,克服侥幸心理,做到科学防病。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按照《四川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分工职责》、《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府办函〔2009〕125号)中明确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四)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区政府将继续实行狂防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监察局、区狂防办等单位对各地狂防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解狂防工作“领导、措施、责任”落实情况,犬只登记、免疫及捕杀情况。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得力、狂防工作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显、问题突出的,将按照《达县狂犬病防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达委办发〔2010〕47号)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狂犬病防制工作报表
2.狂犬病防制工作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