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达州市达川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增强紧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烟花爆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事故包括:火药爆炸、火灾。
(二)危害程度分析
目前,达川区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违法私制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不当、人为破坏及其他意外因素,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2.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3.成员:区政府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文广局、区人社局、区供销社、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实际救援情况,研究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二)指挥部的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制订应急抢险措施;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升级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三)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2.现场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消防、卫生、民政、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排险抢救;迅速确定事故危害性和波及范围;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疏散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或进入必经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当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人员参加。其职责是: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及时转移、治疗事故伤亡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公安、工会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其职责是: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6.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区人社局、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宣传报道组
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区安监局备案后,统一报市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发生引发事故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二)预警行动
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本地、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二)报警电话
单位(或警种)
电 话
单位(或警种)
电 话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
5123019
区安监局电话
5123366
市二医院
120
急救中心(市中心医院)
999
县中医院
2120120
火警(区消防大队)
119
县医院
96296
市矿山救护队
2241536
(三)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事故的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其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见表1-1。
1.发生Ⅳ级响应(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发生Ⅲ级响应(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前期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并向市安监局报请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达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必要时启动《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 级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
人 数
直接经济损失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
≥100人
≥1亿元
Ⅱ级
重大事故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1亿元
Ⅲ级
较大事故
3-9人
10-49人
1000-5000万元
Ⅳ级
一般事故
1-2人
1-9人
<1000万元
表1-1
(二)响应程序
1.区安监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统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处理(值班电话:5123366)。
2.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处置,立即报告分管副区长,区安监局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分管副区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
3.区安监局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长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扩大应急响应。现场抢救组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上级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实施救援。
(三)处置措施
1.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救援。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协调、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
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现场抢救组研究作出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
4.事故抢救所需要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由现场抢救组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资源短缺时,请求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5.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救组研究后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求援;
6.现场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区消防大队预备灭火器、水枪、水袋、消防车等装备。
2.区卫生局预备抢险救护车、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担架等。
3.区经信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照明设备及安装、维修等工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