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达州市达川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其常见的非煤矿山事故类型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事故、透水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尾矿库溃坝等。
(二)危害程度分析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危险源:
1.露天作业危险源有:开采境界内存在未查明或查明后未处理的废弃巷道、采空区或溶洞,滑坡、山体移动和滚石等。
2.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采空区垮塌、大面积岩移、巷道冒顶、硫化矿物粉尘爆炸、坠井、跑溜等。
3.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4.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坠罐、蹲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
5.其他危险源有: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矿坑,硫化矿物或碳质页岩、易燃物、自燃、废石场泥石流和排土车辆的翻车、脱轨,尾矿库溃坝、移动、开裂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6.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经信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局、区人武部、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市海事局直属二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批准启动预案,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
3.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6.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7.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副局长担任。其职责是: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非煤矿山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2.现场抢救组
区安监局牵头,由区公安局、武警达川中队、区卫生局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负责伤员的搜救和医疗救护。
3.疏散警戒组
区公安分局牵头,由交警、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清理现场、转移物资。
4.物资供应组
财政局牵头,由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设备的供应;负责事故救援必须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调查组
区安监局牵头,由区监察、公安、工会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6.善后处理组
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区安监局、区人社局、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7.宣传报道组
区政府新闻办牵头,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区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并按程序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
(二)预警行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的隐患确认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针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和抢救需要,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或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达州市达川区非煤矿山事故报告电话是:5123019(区政府应急办)、5123366(区安办)。
(二)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事故的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其预警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等 级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
人 数
直接经济损失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
≥100人
≥1亿元
Ⅱ级
重大事故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1亿元
Ⅲ级
较大事故
3-9人
10-49人
1000-5000万元
Ⅳ级
一般事故
1-2人
1-9人
<1000万元
1.发生Ⅳ级响应(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同时向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发生Ⅲ级响应(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启动上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二)响应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分管副区长,迅速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并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3.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按照授权通知专家组、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4.根据事故现场工作组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进行救援。
5.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解释有关质询。
(三)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2)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企业职工、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科学地开展自救、互救。
(3)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或有关单位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抢险救援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统一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2)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准确地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专家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区消防大队:预备常规破拆工具、高空抢险设备、防护装备以及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等作业装备。
(二)区卫生局:预备抢险救护车、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药品、器材、担架等。
(三)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预备汽车、吊车、拖车等救护运输设备。
(四)区住建局:预备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抢险施救装备。
(五)区林业局:预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多用铲等森林灭火器材。
(六)区交通运输局:预备事故抢险所需的各种运输车辆。
(七)区经信局: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照明设备等。保障救援单位与人员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各应急救援队伍(分队)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
七、附录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达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达府发〔2010〕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