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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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达州市达川区地质灾害

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规范专职监测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水平,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工作认真负责、掌握防灾基本技能的高素质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队伍,在汛期能扎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工作,出现临灾险情时能及时果断发出报警信号,有序有效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上报险情,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目标

建立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制度,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预案点监测预警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在操作层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人员伤亡及较大财产损失的目标。

三、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基本条件、任用及配备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组干部或村民,距隐患点相对较近、有无线通信网络覆盖和通信工具;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心理素质好,能够胜任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村民疏散转移。

(二)任用原则

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选拔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居)委会确定,并建立健全监测队伍管理、培训制度。

(三)配备原则

原则上一个隐患点配备一名监测员,若地质灾害隐患范围较大,涉及7个及以上村民小组,原则上可配备2名监测员,涉及10个及以上村民小组,可配备3名监测员。每个监测员原则上只能负责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

四、监测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基本知识,熟知所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监测内容,监测方法、预警方式、安全撤离路线、临时避难场所等基本情况。

(二)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极端天气或强降雨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做到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排查,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发展情况。当强降雨来临前或出现险情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三)遵守汛期和地质灾害高风险期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如实完整填写监测记录,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报告监测情况。

(四)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器具物品,协助维护好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标识牌和监测设施设备等。

(五)协助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主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常识,及时劝阻和上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人为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工作。

(六)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做好其他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严格资金用途

(一)资金来源。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从省上专项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匹配。

(二)经费发放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纳入当年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地灾点的监测员,按每点划拨资金的80%发放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剩余20%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奖,按考核结果发放。新增隐患点从区政府纳入预案年度起开始计发。补助经费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共同进行监管确认后,由区财政打卡直发放给监测员。

六、考核及管理

(一)加强监测员培训工作。每年汛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助,采取集中和分散等多种形式,邀请专业人员对专职监测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种类、隐患识别、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方法、记录填报、临灾的前兆观测、临灾的处置、应急救灾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新聘专职监测员上岗前须经业务培训。

(二)加强监测员管理工作。由各村(居)委会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签订监测责任书,明确相关工作内容及职责。责任书一式五份,监测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区级国土、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原则上,责任书一年一签。

(三)加强监测员考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目标考核办法》,负责监测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国土所负责指导监测员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年度考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共同完成,考核结果要作为监测补贴发放的依据,对日常考核合格的,应按时足额发放监测补贴,对日常考核不合格的,应酌情扣减直至停放监测补贴,补贴发放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业务能力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四)按照考核办法,对监测巡查台帐记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日常的监管抽查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对能胜任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要继续留用,对工作表现好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测评不合格的应酌情扣减直至停放监测补贴,连续三次(或主汛期连续两次)日常考核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监测资格,对玩忽职守的地质灾害监测员要视情节追究责任。通过严格管理,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全面到位。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12月5日前将辖区监测员日常考核结果及补贴发放情况如实报送区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

(六)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并切实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对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对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渋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专职监测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对监测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并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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