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达州市达川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我区林业生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达川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急指挥部,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的领导和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政府应急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联系林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区林业局为成员,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
二是灾害除治组。区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区工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控制和除治工作。
三是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是安全保障组。区公安分局局长为组长,灾害发生地派出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灾害发生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五是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为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区文广局、区林业局为成员,负责舆论的引导和监管,做好宣传工作。
二、预警级别
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预警。
(一)一般预警
因蜀柏毒蛾、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二)较重预警
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3万亩以下,或发生面积不足3万亩,但涉及乡镇(街道)在5个(含5个)以上的;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因蜀柏毒蛾、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灾害面积1500亩以上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三)较重预警
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在我区的2个(含2个)上乡镇(街道)发生;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3万亩(含3万亩)以上,或发生面积虽不足3万亩,但发生乡镇(街道)在7个(含7个)以上的。因蜀柏毒蛾、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灾害面积7500亩以上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四)特别严重预警
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在我区的2个(不含2个)上乡镇(街道)发生;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5万亩(含5万亩)以上,或发生面积虽不足5万亩,但发生乡镇(街道)在10个(含10个)以上的;因蜀柏毒蛾、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灾害面积3万亩以上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1.疫区划定
确定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染的源头和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一定距离的林分为疫区;疫区周边一定距离的林分为重点治理区域。
2.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
临时检疫检查站的设置根据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确定,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疫木处理
经省林业厅确定数量和面积后,对疫木进行伐除清理。伐倒的疫木要就地清除枝、皮、叶并立即烧毁;迹地清理干净,适时更新林分。需利用的疫木必须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严格的检疫除害处理方可利用。
4.疫情监测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传播媒介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在一定连续时间内,未出现新的疫情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消疫区,解除封锁。
5.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区合理采用生物、化学、物理等手段对林业有害生物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加强产地、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阻断人为传播途径。
(三)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1.灾害区划定
确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一定距离的林分为灾害区;灾害区的林分为重点治理区域,灾害区周边一定距离的林分为一般治理区域。
2.灾害木处理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内的灾害木若需利用,必须经区森检部门现场检查和处理后方可使用。
3.灾情监测
采取地面调查、诱测等方式对灾害区及周边林分进行灾情监测。在一定连续时间内,经过监测,若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群数量及密度在其自我调节控制之内时,灾情随即解除。
4.综合防治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多渠道及时筹措防治经费。
(2)区林业局要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技术服务力量深入灾区指导防治工作,组织调运药械。
5.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成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专业队”,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迅速合理采用综合控制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及其媒介昆虫进行综合治理。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县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达府发〔20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