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达川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区长为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的副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区外侨办、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食药局、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人社局、区质检局、区畜牧局、区工商局、区爱卫会、区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和指挥,决定采取本行政区域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应急处理队伍实施救治行动;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机构发出请求,争取配合和支持;组织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总结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履责情况实施监察,对谎报、瞒报以及其他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卫生局: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区发改局:制定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计划,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区经信局:组织应急药械、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卫生防疫宣传、登记、观察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通讯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区财政局:建立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以及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制宣传,督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区林业局:配合畜牧部门做好野生动物有关疫病的防治工作。
区外侨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区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卫生防病管理;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人员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登记、观察工作。
区食药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监督和管理。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气象资料和信息,并做好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发布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区人社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费用的政策以及应急处理有关的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规定。
区质监局: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区畜牧局:组织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的传染病的防治和监测、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查处售假物资的违法行为。
区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除垃圾,开展除“四害”及健康教育等活动。
区供电局: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证应急处理工作不间断进行。
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企事业单位收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处理命令时,应无条件地立即组织力量,调运应急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
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达县人民医院和达县中医院为成员;
事件处置组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药监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局和区工商局为成员;
物资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区卫生局、区经信局、区食药局和区商务局为成员;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文广局为成员。
三、监测、预测和预警
(一)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区级其他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和报告任务。
(二)预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建议。
(三)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警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县(市、区)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根据需要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4个及以上的乡镇(街道)。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区域内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或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霍乱在区域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域以外的地区。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5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区域内农村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街道)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霍乱在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3.一周内在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30人,或死亡3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20例。
2.霍乱在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10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通报、应急响应和终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发现突发事件2小时内,除通过国家建立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外,还应同时采用电传、电话等快捷方式及时报告。
报告电话:5123357,5103001,8093578,2683395。
直报网址:10.249.1.170。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
区卫生局应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预防控制措施;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向上级政府逐级汇报。
区卫生局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然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区卫生局负责建立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和中医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卫生局提出的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
2.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达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达府办函〔2010〕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