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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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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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达州市达川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松材线虫病,保护我区林业生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依据原《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达川区松材线虫病指挥部,主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的领导和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局、区邮电局、区电信局、区供电局、新桥供电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联系林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电力、通信部门、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为成员。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矿企业等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积极主动向森检部门申报检疫,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主动配合森检机构加强对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协助临时检疫检查站做好运输松材及制品的过往车辆的检查。

二是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除治组。区林业局局长为组长,交警二大队、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对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指导,组织对保留松树的松材线虫病的封锁控制和除治工作。

三是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落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经费和除治经费及其他物资保障。

四是安全保障组。区公安局局长为组长,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地派出所、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封锁疫区,协助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输工具消毒,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五是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为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区文广局、区林业局为成员,负责舆论的引导和监管,做好宣传工作。

二、建立监控体系,严格上报制度

为及时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建立区、乡(林场)、村(工区、护林点)的三级监控体系:

(一)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的调查、预防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区松树枯死情况;对不明原因枯死、有典型松材线虫病危害外部症状的松树,应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统计、标记,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确认。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国有林场,要确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监测预防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的专门调查。

(三)村、工区(或护林点),要确定专兼职护林员,负责松材线虫病的日常观察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松树不正常枯死现象,应及时向就近的林业站报告,林业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区林业局报告。区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三、加强检疫监督,防止人为传入

松材线虫病主要通过疫木和带疫包装材料传播,区森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森检法规,加大执法力度,防止松材线虫病通过人为途径传入。若发现可疑现象,森检机构要立即采取封存、取样、送检等措施,就地消除隐患。各用材单位严禁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或繁殖材料,对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森检机构要严厉查处;对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疫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一)疫区划定

确定松材线虫病传染的源头和发病林分的中心区域,将中心区域半径3公里以内的林分划为疫区;疫区周边5公里的松林划为重点治理区域。

(二)设置临时检疫检查站

临时检查站的设置,根据疫情及疫区情况确定,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疫木处理

经省林业厅确定数量和面积后,对疫区的松木进行伐除清理。伐倒的疫木要就地清除,枝、皮、叶并立即烧毁;迹地清理干净,适时更新林分。

需利用的疫木必须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严格的检疫除害处理方可利用。

(四)疫情监测

疫木清理完成后,采取地面调查、松褐天牛诱测等方式对疫区及周边林分进行疫情监测。连续3年无死树,诱捕的松褐天牛体内未分离出线虫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撤消疫区,解除封锁。

(五)综合治理

在疫区及其周边林区采用多种手段对松材线虫病及其媒介昆虫进行防治;对林内零星分布枯死松树和濒死木进行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自然传播几率。加强产地、调运和复检工作,阻断人为传播途径。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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