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4-05-26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达州市达川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通过加强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等许可情况。

(二)检查奶畜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许可情况。

(三)严格按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对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复查。

(四)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情况,产品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和信息网站查询系统及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执行情况。

(五)开展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复查、清理。

(六)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备案情况、自检自控情况。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黑窝点”,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具备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主体资格的医院、月子中心等兜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因严重食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被追究责任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均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

(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四)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

(五)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含抗生素、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超标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行为。

(六)对不符合许可和生产规范条件,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未经备案、产品追溯制度不健全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

(七)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应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清查,建立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名录档案。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30日-5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检查阶段(2014年5月21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对奶畜养殖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外租厂房、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母婴用品专营店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成立达州市达川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督导组,具体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重大情况要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协同处置,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王夙成

联系电话:13458175007,  0818-2658956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孔成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余华君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成  员:任  洪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李洪文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  琼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孙琼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专项检查督导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孙  琼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蒋道友   区畜牧食品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向  倬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股负责人

王  锋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监督监察副股长

联络员:向  倬

督导组将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2月5日前报区食安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