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燃气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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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燃气应急抢险预案

 

为了加强对我区燃气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使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区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达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实施办法》、《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由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活动。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工作,成立达川区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适时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和建设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文广局、县质监局、区畜牧食品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各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场地等资源;配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安抚工作;做好事件(险情)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8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安监局、县质监局、区经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紧急事件资料,向现场指挥部汇报,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负责对抢险现场进行监控,要求应急抢险队伍技术熟练,杜绝失误;负责将异常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2.现场消防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抢险过程中现场灭火、稀释可燃气体、搜救现场伤员、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护中毒、受伤人员、护送伤员到医院;根据监测硫化氢浓度数据,及时调整抢险方案。

4.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渡口的交通管制,对进入井场、集输站、净化厂车辆进行管制,保证抢险现场道路畅通;负责设立警戒线和现场执勤、警戒、保卫、巡逻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空气、水源质量、风向等的监测,负责收集有关气象信息,负责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中毒等次生事件预警、预报和提出处置方案。

6.疏散安置组:由事发乡镇(街道办)牵头,区公安分局、武警部队、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在现场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警戒范围内居民的撤离、复查、搜救和执行强制撤离任务,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

7.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县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及疏散撤离人员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文广局、区电视台等相关单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和经指挥中心审定的新闻发布。

(二)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通过发送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2.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救援工作;代表区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事件发生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区监察局:负责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督促并做好事故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情况通报工作,组织或协助参与事故调查。

4.区经信局:负责实施工业用气户限制供气措施;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协助组织恢复生产。

5.区安监局:负责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督促并做好事故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火灾、危险化学品、天然气输气管道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现场保护、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重大事故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7.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和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抢险救援物资等的调运和受灾物资的运送指挥工作;负责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损毁的公路、桥梁,保证道路畅通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9.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天然气、液化气泄漏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事故单位人员房屋搬迁所需建设用地办理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1.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12.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安置工作,协助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协助死伤人员家属处理好善后工作。

13.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废弃物品处置和监督管理。

14.区林业局:负责实施因燃气管线着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的设备和灭火力量。

15.区文广局:负责做好事故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6.县质监局: 具体负责实施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17.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事故调查处理。

18.区人社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赔偿政策宣传解释,协助事故善后处理。

19.区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预测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20.市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疏通维护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

21.区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22.区畜牧食品局:负责对污染区内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和对已毒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3.区发改局:负责上游单位的燃气临时供气协调,协调影响全区供气主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24.相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将信息及时上报给指挥中心,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负责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和群众疏散、安抚、稳定工作,牵头做好事故善后等相关工作。

25.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主动积极处理好善后等工作。

三、事故分级

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燃气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上游气源遇到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二)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2.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三)较大事件(Ⅲ级)

1.在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较大事故;

5.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四)一般事件(Ⅳ级)

1.在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5.其他需由区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四、预防报告

(一)事故预防

各燃气企业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对所有生产、供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测,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公开燃气报警电话,强化预防预警措施的落实。燃气企业应定期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二)事故报告

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住建局)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当发生Ⅳ级(一般)燃气事故时,应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启动本应急救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当发生较大燃气事故时,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同时立即上报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待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达州市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后,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统一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配。

3.当发生重大燃气事故、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分别应当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若已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在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抢险的同时,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情况紧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应急处置

1.指挥中心接险登记及上报下传。登记内容:(1)事故地点;(2)事故类型:泄漏、爆管、火灾、设备或管线受损等;(3)报险人员情况:姓名、单位、电话。上报下传:及时通知出险片区所在的燃气企业值班人员及相应的消防、医院等抢险人员,同时迅速向值班领导详实汇报。

2.抢险救援措施。(1)按《片区阀门控制预案》迅速切断气源,有效控制险情,防止险情蔓延扩大。(2)通知抢险小组其余人员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小组长统一指挥,交待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落实现场应急、现场救援。(3)判断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4)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险情控制情况。(5)险情控制后,确定抢修方案,落实抢修作业的技术、安全保护措施,组织指挥抢修作业。

3.对燃气中毒或受伤人员及时救护,严重者送医院进行抢救。

4.警戒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禁止拨打手机。

5.施工作业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及抢险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6.抢险结束后由安全检测警戒组对事故现场作全面清场检测,防止燃气进入夹层、窖井、地下设施和室内等容易积聚燃气的场所。根据现场安检监测报告确定现场不存在不安全因素,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抢险救援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应急终止

(一)区燃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保险机构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通过协商,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灾后重建

由事发单位拟定方案,在事故结束后上报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讨论其可行性,经确定后的方案由事故发生单位附则现场清理和处理,其他保障和服务单位配合其工作。

(三)调查评估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住建、质监、公安、消防、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达县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达府函〔2010〕75号)同时废止。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燃气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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